溫守憶心裏一沉,心想這怎麽可能呢?
八年前的證據,哪裏有什麽八年前的證據?這難道不是牽強附會?
溫守憶極力維持著自己的風度,鎮定地說:“把我列為被告?你們是不是弄錯了?”
“這是法庭的決定。原告律師昨天提交了新的證據,法庭審查以後,覺得確實有疑問,所以允許了她的請求。”法院的人拿出回執讓溫守憶簽字,表示是她本人接到了法院傳票。
溫守憶沉著臉,在回執上簽下自己的名字。
等法院的人走後,溫守憶直接給顧念之打電話。
還好,顧念之沒有拉黑她。
“顧念之,你到底想怎麽樣?”那邊的電話一接通,溫守憶就毫不客氣地質問她,“你不是說你不會仗何家的勢?!現在你要把你說的話吞回去吧!”
顧念之握著手機,好整以暇地站在窗前喂金魚,一邊淡定地說:“我要真的仗何家的勢,你和你父母連一個公開審訊的機會都沒有。——你們這邊都怎麽做事的,你心裏沒點數?”
溫守憶被噎了一下,但並不認同顧念之的說法,她冷笑道:“你跟我玩這套?如果不是因為法院的人知道是跟何家有關,你認為會這麽快排期?我手頭上的案子去年立案的,到現在都沒有審訊,都排到三年以後了!”
顧念之扔掉手裏的魚食,不緊不慢地說:“我的這個案子,是八年前立案的,等了八年,也就算按你的說法排期也該等到了,你憑什麽說是我仗著何家的勢讓法院提前排期?你動不動就說我仗勢欺人,在那邊這樣說,在這邊也這樣說,你真的是不知道你自己的臉有多大吧?”
“你那是懸案,能這麽算嗎?”溫守憶惱羞成怒,想不到一不小心就被顧念之鑽了法律上的空子。
“當然能。凡是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懸案,隻要立案,沒有追溯期,不管多久,都要查,直到將凶手繩之為法為止。——溫守憶,你們這邊的這條法律我非常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