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尋俠記

第三十三章 退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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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退婚

李智雲終究沒去城隍廟。

當他問過跟隨在後的乞丐們,得知城隍廟有一千多口子人吃飯時,就打消了親自前往城隍廟的念頭。

十個人能拿的了一千個人的飯菜麽?肯定拿不了啊!那麽是不是該給他們買輛馬車?再在馬車廂上寫上“宅急送”三個字,然後自己親自上門,明眸皓齒地暖暖問候,親手送上全家桶?

他倒是買得起馬車,卻真的沒有這個時間,而且他也不塗口紅。

在典當了珠寶細軟之後,他把典當來的金銀連同包袱裏原有的金銀全部交給了一家叫做聚豐樓的酒樓老板。

送飯送菜送酒水,本來就是飯店的正常業務範圍。

提前支付飯菜酒水金十年的,每日兩餐你酒樓派人送到城隍廟。這就是他給酒樓老板提出的要求。至於要不要用車,你飯店自己想辦法。想掙這個錢,就得自己想辦法,天經地義。

有錢能使磨推鬼。酒樓老板活了四十多年第一次看見這樣的豪爽的主顧,簡直是豪氣衝天,豪氣幹雲了!

給錢誰不要啊?開飯店的不僅不怕大肚漢,更跟錢沒仇,你說送哪就送哪,你說幾時送就幾時送,要車?我雇,我買,怎麽都行,死都要準時送到,保質保量!

施舍乞丐算不算俠義之事?他不知道,總之把錢花出去了九成九,剩下的買了一對金手鐲,打算送給紅拂姐姐。

昨夜紅拂姐姐幫了自己一個大忙,跟救命都沒啥區別了,今天中午也沒能請人家吃頓飯,正好紅拂姐姐去自己家了,那就回去找個機會把這禮物送給她,聊表寸心。

其實那些典當出去的細軟裏麵也有金手鐲,金釵,金簪子什麽的一應俱全,但是那畢竟都是贓物,若是拿給紅拂帶在手腕上,一旦被人給認出來了,豈不是害了她?

所以重新買了一對。就算日後自己這次典當或訂餐被人懷疑,至少紅拂不會因為這對手鐲受連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