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嬤嬤見到蕭灼華提著劍出來, 原本沒有在意,待跟著蕭灼華坐上馬車後,一眼看到劍格是玉製的, 上麵雕著飛鷹圖案, 頓時一愣。
這樣的劍,賴瑗和賴琬各有一把,劍格一麵雕的飛鷹, 另一麵雕的是她們的名字。
玉嬤嬤沒敢去翻劍看劍格的另一麵刻的是不是瑾字。這劍, 成國公府的七位公子公女每人一把,見到這劍就等於是見到他們本人。瑗公女和琬公女的劍不可能給公主,且公主是從將軍的帳篷裏出來。她喚道:“殿下,這劍是將軍的?”
蕭灼華輕歎口氣,說:“怕我受欺負,把他的劍拿給我斬人的。”
玉嬤嬤愕然地微微張了張嘴:怕公主受欺負?在將軍的地盤?誰敢啊。
她隨即一想, 正是將軍這麽護著, 才沒有人敢。她感慨道:“將軍待公主真好。”
蕭灼華瞧賴瑾把所有瑣碎雜事都扔給她的樣子,不知道賴瑾是不是真的待她好, 但得說, 是挺信任她的。她拔劍出鞘,看向上麵經過反複折疊鍛打形成的鋼紋, 手指輕輕撫過劍身,道:“倒也值得。”瀟灑利落地還劍歸鞘,坐著馬車回大營。
賴瑾扔給她的事情太多, 她如果親力親為,累死都幹不過來, 隻能是按照賴瑾教的, 通過考試和考評製度選拔人才, 把活都安排下去。各項事情安排完,她帳下的管事的人,比賴瑾帳篷裏的千總還多,挺有發號施令的快樂。
蕭灼華回去之後,便按照賴瑾說的,擴招女兵,選拔縣令、縣尉、縣監。
考試選才、考評選拔都已經用得很順手了,選縣官也是參照這標準來。
蕭灼華將招考告示貼出去,同時注明縣令、縣尉、縣監的權責,以及,隻要是邊郡戶籍者皆可報考,且不限男女。
她按照賴瑾之前教她的,增設了吏部、兵部、刑部。
縣令屬官,歸屬吏部管。縣尉屬兵,主緝盜查案維護地方治安之事,歸兵部管。縣監,掌刑法,主監察、斷案、審案,沒有緝拿、管錢的權利,屬刑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