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尋急匆匆地跑了進來,大喊:“我要控告孟不思打我!”
法庭內瞬間一靜。
晁子非驚愕地看向李尋:“你怎麽來了?”
李尋看也不看他,再次重複道:“我要控告孟不思打我!”
法官這時回過神來,溫和地說:“這位小人魚,現在正在審理晁元帥打人魚一案。”
李尋認真地說:“子非打人是因為我被打,所以應該先審理我被打一事,不對嗎?”
他這話聽起來似乎有些道理,但仔細想想其實有些強詞奪理了。
而孟不思卻忍不住了。他站起來說:“我打你怎麽了?人魚打人魚又不犯法!”
“錯!”李尋勾唇,“法律上並沒有說人魚打人魚不犯法,相反,法律明確規定,打人魚犯法。而這個前綴是指聯邦的所有公民,即包括了人魚。也就是說,人魚打人魚也是犯法的!當然,除非你承認自己不是聯邦公民!”
孟不思聞言頓時愣在原地。
長久以來,在所有人魚的認知中,人魚是擁有特權的階級,隻有人魚打別人的份,從未有人敢打人魚。
現在李尋拿出了證據,人魚打人魚也是犯法的,他懵懵懂懂地感覺對方沒有說錯。
他忍不住看向了法官。
隻見法官點點頭,說:“的確,隻要打了人魚,不管對方是人還是人魚都觸犯了法律,你可以控告他。隻是我們這裏是軍事法庭……”
“我是元帥未婚妻,算是軍嫂。所以我認為,我在軍事法庭上提起訴訟是完全合理的!”李尋據理力爭。
“好吧。”法官說,“根據《憲法》和《人魚保護法》,傷害人魚者需服刑5年,或前往戰場前線服兵役五年。孟先生,您需要跟晁元帥家的小人魚庭外和解嗎?”
“我……”孟不思顫了顫,無助地看向這次陪他來庭審的未婚夫錢百庚。隻見錢百庚猶豫了一下,然後朝他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