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到問題學校後

第5章 大紅大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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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典禮的最後一個環節就是發課程表和評分表。

課表比周拂曉想象得更豐富,甚至乍看上去挺科學的——上午上文化課,課程不僅涵蓋語文、英語、政治和國學,而且還有音樂、美術這樣的興趣課。下午上行為矯正課,課程分得很細致,包括體訓、勞動和心理課,每天下午都要上。晚上則全部是自習,用以完成作業和複習。

周拂曉是初中肄業,這份課表給了他一種真正回到了學校的錯覺。唯一讓他不滿的,可能就是文化課總體偏文科,他不是一個很擅長文科的人。

相反,評分表就簡單多了。

大致是把《學生行為守則》上禁止的行為重複了一遍,然後列舉了扣分項,但標準既不具體也不清晰。

比如已經遐邇聞名的第二條,禁止打架鬥毆和講粗話講髒話,違反者將扣3分。

但是打架、鬥毆、粗話和髒話是四種行為,而且很明顯不是一個級別的行為,打架明顯要比說髒話更惡劣,總不能兩種行為都扣3分,那不就等於變相鼓勵能打架就不要以鬥嘴解決問題?

再說,打架也分情況,一對一打架和打群架又不同,衝動打架和有組織有策劃的毆打肯定不一樣,打架造成的傷情還分輕微嚴重,是無論怎麽打、打成什麽樣都一律扣3分呢?還是可能產生額外的扣分?這誰也說不好。

周拂曉翻到表格背麵,還看到了扣分項對應的具體處罰措施——

扣1分,俯臥撐20個。

扣2分,深蹲100個、抄寫《三字經》1遍。

扣3分,負重跑步三公裏、禁閉室2小時反省、免午餐或勞動處罰。

……

扣5分,禁閉室8小時反省或勞動處罰。

……

最下麵一行——

扣10分,由負責教官視具體違紀情況製定處罰措施。

寫得和鬧著玩兒似的。

還不如直接寫“怎麽罰看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