蓧麥被找到時, 李世民正在和長孫無忌以及一些學士、法官議定律令。
那紅漆桌木被李世民拍得啪啪響:“不行,再改!”
還得改?
一滴汗珠從長孫無忌額頭留到鼻尖,為整改律令, 他三天沒時間好好洗一次澡, 睡一場酣覺了, 總覺得身上有股臭味,進宮前, 撲了一層香粉。
“陛下, 律令已寬減太多,五十條絞刑皆改為斷右趾,仍改下去,若如漢景帝那般,將斬左趾笞五百改為笞一百, 臣怕那些惡徒對律令再無懼意。”
在律法上,斬左趾還比斬右趾的懲罰輕,但是漢景帝沒有減輕斬右趾, 而是把它加重了,改成棄市。長孫無忌便拿斬左趾舉例。
比如說,盜墓判絞刑,改成盜墓被抓後, 受笞杖捶打, 想想富貴人家墓葬中埋的黃白之物數量, 隻要能挖出來一個墓,後半生就穩了!而付出的代價, 僅是被抓到時受一百笞刑!
要是三百五百的笞刑才容易造成死亡, 可改成笞一百, 便容易活下來。定然會有不少人為了錢財, 前仆後繼去盜墓。
“你們好好想想。”李世民道,“不一定要用苛刻的肉刑才能讓他們畏怕。正如半年前,朝堂有人冒犯山鬼,山鬼罰他們每日輪一人為祂燒火,這懲罰看似極輕,然而對於那些大臣而言,萬分難堪。往後,他們再不敢對山鬼不敬了。”
李世民:“我們定刑是希望十惡不赦者以命相抵,其餘犯人能夠改過自新。我們要的是威懾,而非使所有犯人都有殞命的危險。肉刑太不人道了。何況,犯人終身帶著殘疾,豈不是在告知他人,他犯過罪?除了讓他得到別人異樣的目光,隱約的排擠,還有什麽好處?”
甚至,不談人情,隻談利益,一個失去右腿的人怎麽去種地?對於整個國家而言,得不償失。
此時,有一法官提出建議:“可以改斷趾為服勞役的流放。流放三千裏,刑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