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然心情愉悅坐著出租車回家。
一路上,丁家人沒少給她打電話。
她一概不接。
她都病了,怎麽接他們電話,對吧?
而且這電話,擺明了就是要錢的啊!她傻了才接。
陶然也不擔心他們會跟楊悅爸媽借錢。他們不敢。
回到城中已是晚飯時間,陶然直接約了楊悅一個做律師的初中女同學郝佳佳吃飯。
她仔細問了這個年代裏,讓男方淨身出戶的可能。
事實證明她之前的常識是對的,一般的出軌婚外戀等,並不能對財產分割造成大影響。
佳佳告訴她,除非是過錯方與第三者存在事實婚姻,以夫妻名義同居;對原配有家庭暴力;又或是婚姻期間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那麽才有可能以一方為主來分割財產。
當然前提是:有確實證據,能被法院認可的那種。
陶然輕輕一歎。果然,這事不好辦啊!
還是得從長計議。
但不管怎麽難,楊悅的車子和兩套房子,以及存款,是絕對不能便宜了渣男的。
事實婚姻?家暴?隱匿財產?似乎也不是沒有辦法?
郝佳佳:“你如果有需要,我可以介紹一個師兄給你認識。他擅長打離婚官司。”
“好的,你幫我約一下。”
“悅悅,這周末有初中同學聚會,你要不要去?”
“我怎麽不知道?”
“你說呢?這些年你什麽時候參加過聚會?”
陶然一捋記憶,瞬間明白。
楊悅小時候住在爺爺那四合院,那一片住的,大多是祖上混得還不錯的老北京。所以楊悅的小學初中同學,現在大多過得挺好。其中不少都是非富即貴的那種。
她和丁易在一起後,曾去過一次同學聚會。但丁易在她那些有車有房,有錢有權有社會地位的同學那裏受了刺激,在鮑參翅肚和沒見過的洋酒宴上傷了顏麵,從此便不喜歡她再去參加那種被他認定為“虛榮浮誇反社會價值”的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