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可以隻給原身很少的飯吃。
她可以三番五次的把正在讀書的原身叫回家做家務。
她可以讓原身讀完初中就出去賺錢。
她可以不給原身一分錢,將原身塞進按摩店裏,讓客人輪番揩油。
原身的初次是在十六歲那年,身無分文,辛苦工作了一個月,老板一毛錢不給把她趕走。
然後她一個人在街上,太餓了。
餓了好幾天了,為了一頓飯把自己賣了。
十八歲,原身被後媽和林超俊和馮立鵑以六萬六彩禮的價格,嫁給了隔了一條街的打麻將時認識的男人,男人比她大六歲,對她很好,會請她吃飯,給她買新衣服,也會在她被欺負的時候幫她出頭,還會在她生病的時候帶她去醫院看病。
於是原身從了。
就如同她的母親一樣,原身也自己遇到了救贖,然後懷孕了被帶回了男人的老家,生了孩子,坐月子,帶孩子,一年到頭見不到男人一麵,也見不到一分錢。
唯一比母親好的是,見不到麵,男人就不會打她。
隻是她一個人帶著孩子,二十不到的年齡,就變得蒼老麻木。
花一樣的年齡還沒開就凋謝了。
原身三十多歲就死了,猝死於長期營養不良和疲勞過度。
死後,原身遇到了主神,許下了自己的心願,幼年時和弟弟一起挨打,最後卻隻有她活了下來,而她報警之後,後媽和爸爸也沒有受到什麽懲罰,這件事她一直耿耿於懷,所以她許下願望,保護好弟弟,她想和弟弟一起好好活著,像個人一樣的活著。
林諾睜開眼,低頭,看著自己的小手。
現在原身和弟弟都才九歲啊。
九歲的孩子,滿打滿算也就小學三年級。
兩個九歲的孩子,林超俊和馮立鵑是法律上的監護人。
就算是報警了,警察對兩個人也不過是批評教育,然後讓原身和弟弟給他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