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現代社會,解剖技術和科學技術已經非常的完善了,即使是鄭姚也很難在沒有善後的情況下掩蓋的天衣無縫。
必須要有人在後麵兜底才行。
故而鄭姚才有此一問。
如果對方沒有武器,或者武器隻是匕首之類的冷兵器,鄭姚也不會覺得棘手,她有把握在對方趕到小雯身邊之前將其全部控製住。
但偏偏,對麵手裏有槍。
鄭姚的反應速度再快,也沒有子彈彈射的速度快,一旦中間出了任何茬子,都會危及小雯的生命。
哪怕子彈打偏了,打到了她的胳膊或者腿上,也會徹底葬送掉小雯的職業生涯。
不下死手,鄭姚可以保證自己全身而退,卻保證不了小雯。
那樣的話,就沒什麽意義了。
唯一能確保不會有任何意外發生,就隻有將他們全部殺掉,叫他們沒有機會再做哪怕一點點事。
這個本事,鄭姚還是有的。
電話那邊的教練此時人都已經傻了。
有那麽一瞬間,他以為自己的耳朵出了問題。
“你、你要殺人???”
“嗯。”鄭姚十分冷靜。
“所以可以麽?如果可以的話我立刻就動手了。”
按照法律來講,是可以的。
法律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條法律在主辦方的國家同樣適用,更何況對方還屬於黑色勢力,就算是當地的警察出動了大概率也是要擊斃的。
但問題是,說是這麽說,真做起來就是另一種情況了。
生活在和平社會,殺死一個人所需要承受的壓力是很大的,更別說一群了。
即使對方是窮凶極惡之徒,也不是那麽容易就可以下手的。
所以教練聽到這句話的第一反應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