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正式結案,日子也到了九月十號,是林麥這批留學生去學校報名的日子。
兩個仇家,李東心和褚富石全都被抓,早就拿到美國駕照的林麥,總算可以自己開著車子出門了。
九月十號那天,吃過早餐,林麥開著奔馳去學校。
在報名處看見了她資助的三十名同學和同校其他公費留學的同學,還有苟溫。
林麥不禁多看了苟溫兩眼。
蔡寒冰和齊芳兩人鷸蚌相爭,苟溫卻漁翁得利,廠裏留學的名額最終落在了她頭上,真是走了狗屎運。
隻是令林麥感到好奇的是,她是廠裏派的公費留學生,怎麽也會跟他們同一所學校留學?
林麥目光一轉,落在了苟溫身邊的那個男青年身上,猜測他和苟溫是什麽關係。
那個男青年見林麥看向他,忙大方地伸出手,和林麥握手。
自我介紹:“林麥同誌,你好,我叫嶽誌高,是永聲收音機廠的小幹事。
你雖然不認識我,可我認識你。”
永聲收音機廠的廠長就姓嶽,這個男青年也姓嶽,十有八九就是嶽廠長的兒子。
林麥笑著和他握了握手,就轉頭和其他同學寒暄。
林麥笑著問他們是什麽時候來美國的。
有五天前來的,有昨天才來的。
五天前來的,大多是家庭條件還不錯的同學,他們承擔得起五天的生活費。
昨天來的,都是家境平平的同學。
美國一天的消費,至少十美元,相當於八十到一百元華幣,是一戶四口之家將近一個月的生活費。
這些家境平平的同學哪敢提前來,怕多花一天的生活費,舍不得。
林麥又問她資助的那三十名同學,在她為他們租住的房子裏住著可還習慣。
林麥既然答應承包他們留學期間的基本費用,自然是包括租房的。
林麥也沒給他們租多好的房屋,隻租了幾間帶了廚房衛生間,但是沒有窗戶的地下室,然後分成小房,每間小房住四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