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到了正月初七,吃過早飯,林麥帶著豆豆去縣法院起訴吳家對她使用暴力。
這個年代打官司的鳳毛麟角,打家暴官司的就更少了。
縣法院的同誌都閑得身上要長小蘑菇了,好不容易來個起訴的,馬上就批準受理了,並且安排在正月十二開庭。
這個速度林麥相當滿意。
打官司費時費力,雖然正月十二就開庭,但是打完官司至少得一個月。
林麥還打算過完元宵就帶著豆豆去城裏做小生意,那就得找個委托人代理打官司。
華夏國一九八六年才正式有律師這個職業,這個年代還沒有。
不過可以把官司委托給法院,法院會安排工作人員來幫她打官司,但是要收取一定費用。
在林麥眼裏,這點費用和後世請律師打官司的費用不值一提。
按規定,交了三十塊錢的委托費,她就帶著豆豆回去了。
雖然方爺爺是高官,方奶奶是京城退休基層幹部。
二老也算見多識廣,但是身邊沒人打過官司,因此誰都不了解官司怎麽打,以為當天就能出結果。
林麥母女一回家,老兩口就迫不及待地問法院是怎麽判的。
林麥笑著道:“今天剛剛受理,陰曆十二號開庭,等官司打下來至少得花一個月,沒有這麽快出結果。”
老兩口這才知道打官司這麽麻煩。
一晃就到了正月初十。
考慮到隻有過年這個期間,她母女才有機會陪在兩位老人身邊。
等過完元宵去城裏做生意,就沒時間陪方爺爺方奶奶了,所以林麥天天在家琢磨美食。
她做的美食軟爛多汁,老人和小孩都吃得動。
初十的下午,林麥在家做蛋糕。
雖然家裏沒有烤箱,可是這蛋糕也有辦法做,把烤改成蒸的就行,就是費時費力一些。
蛋糕剛新鮮出爐,派出所來人了,向林麥通報騙婚一案調查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