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軍之所以答應和解,一方麵是考慮到自己還要跟李麗一起過日子的。
另一點,自己經常在火車上,並不是天天在家,萬一李家那幾個再對孩子或者是李麗做出一些混不吝的事,他也來不及做出反應。
倒不如讓對方出點兒血,讓他們狠狠地疼上一回,知道他不好惹就罷手。
說到底,就算是李家賠錢,那用的也是他蘇建軍賺回來的。
中間的調解,自然是由公安局的同事來負責的。
公安局的同誌在看到了蘇建軍提供的這些單據,以及醫囑之後,就知道人家沒多要。
這醫藥費、誤工費再加上前兩次還被李家搶的錢,總共讓李家賠償三百塊錢,這可不算多。
因為單子上可是寫明了,蘇向安的手短時間內是不能動的,而且還要定期去醫院裏複查,還要用藥,哪兒哪兒都是錢。
李家起初不願意,總共就搶了那小子十幾塊錢,憑啥要賠他三百塊?
可是看到人家拿出來的那些單據之後,李家人也慫了。
更要命的是,公安同誌說了,要是他們不同意的話,那可以公事公辦。
公事公辦的後果,自然就是要把人送勞改場了。
而且聽這意思,至少得三年呢!
李舅舅一聽,當下也顧不得許多,直接就求著李母趕緊把錢拿出來,無論如何,他們李家不能有人進勞改場呀,否則名聲壞了,以後他們家所有人都要受到影響的。
李母再舍不得,也隻能把錢拿出來。
這麽多錢,不可能帶在身上,李母就提出來回家去取。
公安同誌為了節省時間,就讓人去通知了蘇建軍然後一起去李家。
李母看到他就來氣,咬著牙道:“真是好女婿呀!竟然逼著嶽母掏錢,你也真是有本事。”
蘇建軍卻是毫不客氣道:“嶽母這話說地就不對了。這是你的錢嗎?說句不好聽的,我娶了李麗之後,李麗從家裏拿過來接濟你們李家的錢和糧要是加在一起,這三百塊錢再翻十倍也不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