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
陳律師說的話, 程寶菱是懵的。
她懵的不是父母要離婚的消息,畢竟早就有了心理準備,而是父母竟然讓陳律師這個第三人來向她告知此事。
好吧, 以現在的社會環境來說, 離婚在絕大多數人眼裏確實不是一件容易能說出口的“羞恥”的事情,所以他們都不敢親自給女兒說,而是借陳律師的口說出來。
程寶菱想了想,回答陳律師,“我考慮幾天。”
她的年紀在這裏, 從法律上來說,確實非要有個監護人。
程寶菱既然知道了父母正在商談離婚的事情, 很快就轉告給三個姐姐。
程珍雪不以為然, “過不下去早就該離了,這樣對雙方都是一種解脫。反正你還有兩年就十八歲了, 監護人最多管你兩年,在京市生活,從方便實用的監督,還是讓媽媽做你的監護人更好。再說, 讓爸爸做你的監護人, 你不又跟老程家那些人扯上幹係了,你不介意,那幫人還嫌棄你隻是個丫頭片子呢!你可別像大姐一樣犯傻,覺得媽媽過得更好,爸爸過得不好, 誰弱誰有理, 傻乎乎的把自己給搭進去了,更加別覺得愧對爸爸。”
程寶菱笑道:“二姐, 我知道了。”
小妹一向聰明,程珍雪說是這麽說,其實倒不擔心小妹會犯傻,她擔心的另有其事。
“瑜記的招牌那麽響亮,媽甚至能跟市長一起開會,這些年掙了不少錢。這錢該是夫妻共同財產吧?”
程寶菱“嗯”了一聲。
程珍雪又說:“爸爸能分到一大筆錢,如果是爸爸自己用,哪怕他再去重新結婚生孩子,我都沒有一意見,但有程老頭程老太在,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拿媽媽掙的辛苦錢讓他們過吃香喝辣的快活日子,我就不高興。誰能想到媽媽能把生意做這麽大,當初協議簽的不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