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衙既然已經張貼出布告, 說了縣試日期,接下來,考生們就要去報名了。
在崇城縣, 苟縣令下麵有兩個副手,分別是縣丞和主簿, 這兩位也是有品級的朝廷命官,手上權力不小。
這兩人之下, 有典史, 有衙役,還有為數不少的胥吏, 也就是小吏。
衙役分三班, 胥吏則在六房工作,這六房分別是禮、吏、戶、工、兵、刑, 對應朝廷的六部。
崇城縣的百姓想要參加縣試,需要去縣衙的禮房報名,填寫親供、互結、具結。
所謂親供,其實就是曾祖父母,祖父母, 父母三代的情況,為了避免有人利用過繼這樣的事情偽造履曆, 還需要寫本人親生父母三代。
這看似很嚴格,但其實要做手腳不難,畢竟古代的戶籍管理很混亂。
原主的親生父親是縣令, 他小小年紀就跟著親生父親的師爺在縣衙混著, 對縣衙的情況了如指掌, 也就知道縣衙的小吏筆一動,都能幹成什麽事情。
原主父親在盂縣任職的時候, 盂縣就出過一個慘案。當時,盂縣一個小吏的親戚跟鄰居結了仇,央求那個小吏幫他報仇,而那小吏筆尖一轉,就將親戚家鄰居的十畝薄田改成了十畝良田。
後來收糧稅,那家人把全部的糧食都上交了還不夠,絕望之下,全家老小就一起自盡了。
原主父親剛到盂縣時,曾跟苟縣令一樣,壓根管不了手下的衙役胥吏,當時,盂縣的衙役胥吏全都聽主簿的吩咐。
要知道在原主父親上任前,盂縣整整三年沒有縣令,一直都由主簿代管。
原主父親在盂縣舉步維艱,一度像之前的苟縣令那樣,準備隨波逐流什麽都不管,直到這場慘案發生。
原主父親氣惱之下,親自去知府那裏告了一狀,才總算將縣衙裏那些魚肉百姓的人一網打盡。
原主一直很崇拜自己的父親,黎青執也是因為知道這些,才努力推動苟縣令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