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潼再度回到她曾住過十多年的小區。
危樓重建的拆遷計劃將在明年開始, 小區內已有三成住戶簽了政府給出的拆遷協議書。
林建剛死後,根據繼承法規定,陳芳和黎潼共同擁有這套房產。
彼時, 黎潼未成年,法律意義上的母親“陳芳”正處失聯狀態, 導致這套房子沒能順利過戶到活人名下。
這套房子是林建剛的婚前財產, 陳芳繼承的份額和黎潼均分。
房屋征收部門了解情況後, 聯絡黎潼,要她去監獄辦理親屬委托書, 共同簽下拆遷協議書。
工作人員的態度和氣。她們麵談半晌, 黎潼得知陳芳在上周就傳達出自己想要簽下拆遷合同的意願——當然,需要由黎潼代為辦理相關事宜。
陳芳的刑期是七年。
黎振偉報案後,她被抓到看守所羈押四個月, 人民法院做出判決。
黎潼並不太關注她的動靜。
如果是警校剛畢業, 公安聯考結束, 發生“陳芳入獄”的事,她大抵要因此無法順利通過政審。
好在,黎潼精準地拿捏住“黎家人”的心思。
黎家人不願意陳芳影響到她將來的職業發展。
這是黎振偉後來強詞奪理,表示自己對她的愛如何深厚的托辭:“如果我不愛你,你上大學時,我就該將陳芳送進監獄裏。”
黎潼回他:“我並不是隻有警察一個職業可選。”
即便陳芳入獄的事早上幾年, 她也不會因此失去未來的人生方向。
黎振偉提起, 不過是想借此讓她心生愧疚,讓她找段暄山幫他。
成為警察並非黎潼唯一的選擇, 她明確告訴黎振偉:“我不做警察, 還有其他的選擇。”
重來一世,那些記憶具有超脫想象的價值, 絕不止表現在幫助辦案組提前偵破案件上。
黎振偉語塞,逞強道:“爸隻是看你考進警校,廢了好大勁,不想讓你白費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