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閥之上

第342章 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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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朝廷的封賞已經下詔, 封吳淼為平陽郡公,王嶠為修武縣公,馮諫、馮讓、吳玥、王赫、魏鈺庭、盧霑俱封縣侯。而舞陽侯雖並未加封, 但長公主特封譙國公主,原來舞陽的封邑轉入其女兒秦姚的名下。

第二批後自然還有第三批和第四批, 元澈雖然知道麻煩, 但也沒有辦法。封賞不分等級、不分批次,全都一把衡尺子加封,那就跟沒封一樣。不僅功勳不再之前, 之前拚命獲得功勳爵位的階層也會陷入巨大不滿。所謂人不患寡唯患不均,賞不患寡唯患平均, 落差產生威望,渥遇方攬人心。要讓人明白誰是嫡係, 誰是該剪去的旁支。將長公主放進吳淼、王嶠所代表的兗州、豫州的勢力堆,並從法理上將駙馬封從公主的名號轉移至公主女兒的頭上, 矛頭該指向誰,朝堂諸公自然明白。

宣室殿內, 元澈翻看著廷尉呈上來的卷宗。事發當夜, 不止一人看到一個穿紅色衣衫的女子從宣室殿內跑出來。另有一卷宗上寫明,在宣室殿附近尋到一件丟棄的內侍衣衫上麵帶有血跡。但也有人說,曾看見一個穿著酷似太子妃服製的人躲在稍房裏, 但最後被左衛將軍陳霆部悄悄帶出,去了司徒府。而司徒府給出的供詞是,太子妃被陳霆部帶出來後, 就一直待在司徒府裏。

如今陸昭並未關押廷尉, 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自前朝以降,在門閥執政的環境下, 當即拘捕台省和方鎮重臣幾乎已經等於判以死刑。凡有彈劾,或禁錮屬內,或派使臣問於地方,都是給予高門一個緩衝的空間。其實本質上仍是皇權威信不足,在權貴者互作攻害的情況下,不敢貿然介入。

譬如東晉年間王、庾兩家的江州之爭,庾懌任豫州刺史時曾以毒酒餉江州刺史王允之。王允之覺酒中有毒,便給犬試毒,犬斃。隨後王允之密奏皇帝,皇帝遣使質問庾懌,庾懌自飲鴆酒而卒。首先,賜毒酒一事實在幼稚,庾懌作為潁川庾氏砥柱之一,不太可能作此手段。且皇帝權威不著,也不可能一句話就導致庾懌之死。然而在對庾懌冷處理的時期中,王允之也借由此事向朝中施加壓力,此前琅琊王氏也針對江州和中樞進行令人費解的調動和周密的部署。最後庾冰為門戶計,不得不放棄庾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