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趙龍決定簽雷周的公司, 謝放幹脆馬上聯係雷周,他們交情好,不用搞什麽預約和排場。
謝放打完電話, 招呼辛鈴和趙龍吃飯。三人吃到一半, 雷周來了,謝放叫服務員加菜加碗筷, 雷周笑嗬嗬地,顯然不介意他們沒等他。
和雷周一起來的還有個中年男人, 是雷周特意為趙龍找的經紀人,帶過不少知名藝人, 自己開了家公司。
所以趙龍的合同分為兩部分,簡單點說就是雷周的公司負責電影方麵的資源, 經紀人的公司負責其他。
這麽一看,趙龍好像不是賣身給雷周,而是被雷周轉賣了。但其實不是, 到底如何還得看合同條款。
簽約模式有好幾種, 交給趙龍自己選, 聽到第一種模式他覺得自己懂了,聽到第二種又糊塗了——聽起來差別很大, 但到底在哪裏?!
還好有辛鈴和謝放。
謝放並不精通法律,要是具體的合同條款他還得找個律師來, 但簽約模式完全在他的專業領域, 他用很淺白的話給趙龍解釋, 趙龍茅塞頓開。
選定簽約模式後,溝通了一下分成和待遇, 進入合同階段。合同過了三天才擬好,簽約的時候, 謝放和辛鈴也去了。
謝放記得龍濤說過,聶響的合同是辛鈴看的。他不知道辛鈴是真看得懂還是故弄玄虛,不過不管她看不看得懂,他攬了這個事,就要有送佛送到西的自覺,於是以趙龍的名義帶了個律師。
趙龍本來不好意思,謝放說:“藝人最好有自己的律師,公司的法務總是向著公司的,你認識一個律師也不錯,我帶他來也算幫他介紹客戶,你不用放在心上。”
趙龍尷尬地受教。
和雷周等人見麵後,大家沒有廢話,直接進入正題。
律師把合同看了一遍,辛鈴也看了一遍。由於之前該談的都談了,大家彼此又有交情,當然不可能再在合同裏挖坑。辛鈴對趙龍點點頭,趙龍就拿起筆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