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件事,一般來說,先交給雙方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回頭再按照法律的規定追究對方的責任。
此時,李秀玉和孫雯兩個人都直接傻眼了。
原來吳紅英不僅是廠長,在這個廠子裏,還直接占了一半的股份。
也就是說,這個廠子有一半就是吳紅英的。
原本母女兩個人見吳紅英當上廠長,都已經足夠驚訝的了。
可是這廠長再厲害,不如股東強。
說白了,廠長也隻是管事的,一個月拿點兒工資而已。
工資再高能高哪裏去?按照以前的標準,一個月廠長的工資就幾百塊,能有個四五百都是頂天的待遇了。
可是廠子是自己的,那每個月的廠子的利潤都能有分成的。
對於廠子未來賺錢不賺錢,母女兩個人都不考慮了。
他們知道的是,這個廠子私人接手下來,好像是花了一百多萬。
吳紅英什麽時候這麽牛了?
一百萬,她是咋樣拿出來的?
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一半的份額,也得出大幾十萬了。
吳紅英一個鄉下女人,才來京市多久啊?
無權無勢的,幾年的時間,就能掙到這麽一大筆的財富?
作為前婆婆,前小姑子,兩人都是見不得吳紅英混得這麽好的。
孫雯的嘴裏念叨道,“不可能,這不可能。
咋可能呢?你這文件肯定是作假的。
就你這點本事,你能占一半的股份?唬誰去呢?”
吳紅英冷笑,“我是不是作假,不是你說的算,得公安同誌來說。
不過你和你媽造謠我,這是事實,你們得被追究責任。
對於你們的造謠,你們得付出應有的代價。”
公安同誌這會兒站出來,就著這件事開始協商。
他們和李秀玉,孫雯說明了下誹謗罪的具體情況。
如果不協商好,吳紅英一定要追究兩人的罪名的話,他們可能被判三個月到一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