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十年代的香江,有錢能為所欲為嘛。
能,負責保護羅成的張浩和劉青,在台風事件過去,大家又逐漸安穩起來後。
羅成安排以前孫頭手下的人,接管了灣仔的幾個碼頭。這之前那些碼頭的包工開始不安分起來,倒是沒有明刀明槍的來跟羅成直接火拚。
碼頭上幹活的,要是有人組織的話,也是敢拚敢打的。但沒人組織,就一盤散沙,膽小怕事。
之前那些包頭是帶著人直接在碼頭上找事,想看看羅成有什麽反應。要是直接帶著人火拚,一下沒搞過,那就真的完了。
碼頭上幹活的人被打了,人家管你跟哪個包頭的,在他說的碼頭上幹活就要抽水。
現在很多人在看這個接手整個港口的富家少爺會怎麽處理這樣的事情,如果是以前,這樣的事情基本是火拚,而很多碼頭上的工人還挺喜歡火拚的。這倒不是他們有多少血性,而是大家在碼頭上混的,主要還是求財嘛,能談判的話自然是盡量先談判。
這談判的話,也是有講究的,一開始也不會直接約去茶館喝茶,而是亮亮實力。組織手下的人,包含碼頭上幹活的。一個包頭後麵跟著一群人,先擺個場麵,然後要是勢均力敵人數差不多的情況下,一般是打不起來的。
然後各自放點很話,最後就是去茶館談判,這實力要是差不多,分的地盤也比較差不多。而在這過程中,這召集人是要花錢的,你以為那些工人吃飽了沒事真是去跟你火拚的呀。
平時一個工人在碼頭要是有活幹,一天也就掙兩塊錢。但這集合去打架,一個人發四塊錢,真敢打的,站前排的,一個人發六塊錢。什麽活都不用幹,去湊個人數就有四塊錢,誰不願意去呀,而且就算真打起來,人家也會看情況,要是自己這邊不行,打不過就跑唄。但要是能打過,也會真上,因為打起來和沒打起來,給的錢又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