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既然劉晨覺得可行,那咱們今兒就把合同簽了,今晚上劉晨你的貨一到,咱們四位總經理就給你結賬。”
沈紅這話一出,四名正喝著茅台的總經理手中的酒杯都頓了一下,然後互相交換了一下眼神,眼神中盡是嘲弄。
三代就是三代,總以為自己的麵子就可以做所有的事情,打狗還要看主人。
正常的商品想要進入連鎖超市的銷售渠道,那是上下都要打點到,你這好,直接找咱們領導打個招呼,領導不樂意伺候,就讓咱們幾個總經理來。
這次啊,領導說了,挖個坑,別太狠,最好是讓這三代的朋友有苦難言。
四人舉起酒杯一飲而盡,掩住了嘴角的嘲弄。
簽協議時,桌上四位超市總經理笑嗬嗬地從公文包裏拿出了早已打印好的合同,塞給劉晨的手裏就讓簽。
劉晨將四份合同都拿到手了,卻沒有在他們的催促之下直接簽名,而是頂著聲音開始認真看起了這看上去厚重的合同。
沈紅此時接了個電話,給在座的各位打了聲招呼,然後起身去了包廂外的走廊。
劉晨沒太在意,繼續看著手頭的這四份合約。
看得出來,他們今天來赴約就是做好了簽約的準備,這四份合約的前後看上去都是和正常的商品入商場合約一樣的。
但是仔細一看,合同中間的詳細條款中,規定了,甲方在乙方的超市上架貨品,每個月需要支付每一家分店一萬塊的上架費,每一個月結賬一次,且結賬時,超市會抽出銷售金額的百分之十作為提成。
也就是說,劉晨想上架,可以,每上架一家店就要出兩萬塊的租金,給了這筆錢之後,銷售額還是月結,並且拿到手隻有總銷售額的百分之九十。
看到這幾條,劉晨其實沒有生氣,她知道,這些條款是2010年的時候,各大商超的硬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