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晚上的被叫起來。
鎮丞心裏是有些不安逸的,可誰叫南逸是他惹不起的呢?
這位祖宗發了話。
他哪敢拖到第二天再審?
問清楚是怎麽回事。
鎮丞審問起了方氏。
方氏怕挨板子她老老實實的交代了。
“是,是這樣的,有人威脅我,說我要是不照著他說的辦,就把我兒子做的混賬事散布出來。我就金兒一個兒子,我哪裏舍得他出事,我,我就答應了。”
“誰威脅你?”
鎮丞目光鎖著方氏問。
“我不知道他是誰,信上沒說。”
方氏一直把這封信隨身攜帶的,她說完這話,把信呈給了鎮丞。
鎮丞將信看完,拿給了師爺看,又讓安行他們看了下。
上麵的字跡,他們都不認識是誰的。
鎮丞見他們都不知道,他目光投向方氏問:“信誰送到你手裏的?”
方氏搖頭:“不知道,有人來敲門,看到上麵的字說是給我的信,守門的人就拿了來交給我。”
鎮丞又詢問了下方氏,她兒子都做了些什麽混賬事。
方氏原本是不想說的,可事關本案,鎮丞怎麽可能允許她不說?
沒辦法。
方氏隻得把自家兒子做的事都說了出來。
她兒子弄大人家小姑娘的肚子,不娶不說,還逼著人家打了,以至於弄出了人命。
雖然是賠了錢,但總歸是有些過分。
不僅如此。
她兒子還偷雞摸狗,欺負寡婦。
方氏說到後麵都沒臉說下去了。
她兒子做的事比較雜,但是知道這事的人並不多,隻有她和他的那些狐朋狗友知道。
方氏是不可能說出去的。
那就是他的那些狐朋狗友了。
鎮丞派人傳了方氏的兒子,還有他的那些狐朋狗友來。
這一查問,可不就是她兒子的一個狐朋狗友說出去的嗎?
他當時是跟別人一起吃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