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景舟皺眉,又將昨日謝修齊跟他講的張三李四那樁案子說了一遍。
“若是如此,那李四豈非就是被人憑白占了田產,且日後有了紅契,也再不可能要回自己的田地了?”
謝容昭歪頭想了想:“也不是啊!那縣衙可以再下一道令,隻說是若突然更改戶主的,總得將事情前因後果說明白,以防有人借機囤田。而且你剛剛提到的那個案子,張三明顯就是犯了法,若他是個聰明的,就不會去換紅契,畢竟自己的性命和臉麵比那幾畝地要更重要。”
這話也有道理!
可程景舟還是覺得不大妥當,總覺得自己疏忽了什麽,還得再完善一下子。
不過,謝容昭的這番話,還是給他提供了一個思路,早知如此,該昨晚就問的,這樣至少自己能睡個安穩覺的。..
程景舟將縣丞、主簿以及兩位縣尉都叫到一起商議。
最終,他們擬定出了一個最全麵的告示。
馮縣尉早在程景舟動了杜家開始,就知道這次的事情不好躲過去,所以早早地讓自家人將田產該賣的賣,該改到仆從名下就改到仆從名下,至少這不犯法。
告示不僅張貼於縣衙門口,而且縣裏的兩個城門上也都有張貼,程景舟甚至還找了兩個識字的衙役在那裏守著,但凡是有不識字的老鄉來問,就要一一解釋清楚。
不僅如此,還將這告示抄官上百張,然後分派到。
這上麵主要就是按謝容昭所提的兩條而列的,而第三條,則是專門針對商人的。
一旦查出商人名下有超額田產,將重懲,除了將田產抄沒之外,還要杖三十,監六月,並將其事跡及畫像張貼於縣衙門外的告示榜上宣揚一年。
這份懲罰,不可謂不重。
但是既然縣衙諸位大人都讚同,那就說明加上這一條,對於那些商人而言是一個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