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孩子,自己還不能處置了,這讓某些人心裏有些不舒坦。
張了張嘴,想要發表點兒意見,王秀才又念了起來。
“凡丟棄嬰孩,兒童,不論男女,棄人者皆以遺棄罪論處,杖八十,徒五年。若將孩子丟在荒郊野外,人煙稀少之地,至孩子死亡者,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處以絞刑……”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天元子民,乃國之民,子民之子,乃國之子,任何人都不得隨意處置國家的孩子。凡天元子民,若發現有人隨意殺害孩子,可向官府匿名舉報,若核實屬實,可獲得十兩銀子的賞銀。”
王秀才念完了,他的內心很震撼,雖然刑法太重,但是他卻覺得確實應該如此立法。
雖然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這一些血肉都是來自於父母的,如何處置孩子,他們做得了主。
但是親生父母殺自己剛出生的孩子,此等行徑還是太過野蠻殘忍了。
作為一個文明的泱泱大國,確實應該遏止此等野蠻殘忍的事情發生。
“我自己生的孩子,怎麽還成國家的孩子了?自己還不能做主了?”有人忍不住道。
王秀才看著那人道:“也沒說你做不得孩子的主,隻是不可因為是孩子的父母,就可以隨便殺死自己的孩子而已,你會殺死自己的孩子嗎?”
那人眼睛瞪得溜圓,“我自然是不會。”
“你既然不會,那這條律法對你來說沒有任何影響呀。”
那人就是覺得不得勁兒。
“我是國家的子民,我的孩子也是國家的孩子,我倒覺得沒啥毛病。我們本來也就是受國家庇護的嗎?若是孩子出了什麽事兒,國家也會保護,這不挺好的嗎?”
“說得好像有些道理,我是不糾結了,反正我也不會殺自己的孩子。”
心裏不得勁兒的人聽見這些話,還是沒開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