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爾隊是國內聯賽的絕對老大,和它抗衡的球隊可算是沒有。每個賽季,偶爾冒出的有著“改朝換代”野心的強隊,也多半落個“被鎮壓”的下場,在積分榜上屈居第二、第三,偶有“革命”成功者,皆逃不過在接下來的賽季中“被複辟”的厄運。所以,以富爾隊的實力,被稱為“聯賽航母”,完全名副其實,童叟無欺。
正是仰慕富爾隊的強大,吳震喬才用盡心思轉投而來。當然,拿到五倍於前的薪水也是重大刺激因素之一。
他認為物質條件還是很重要的。
所以,他一拿到那份讓他成為富爾隊一員的合同時,就迫不及待地細細觀閱,重點看一下他的權利,順帶瀏覽一下他的義務。可是等整個合同看下來,他發覺自己隻有幾十秒在做“重點”的事,大部分的時間他都在“瀏覽”。
“這也是一份‘不平等條約’!”他心慌意亂。
不過,那天莫經理向他口頭允諾的內容都在合同裏,赫赫在目,總算讓他的忐忑得著了一絲安慰。
三天之後,他發現這“一絲安慰”也變得乏善可陳。
年薪五倍於前,此話不假,每年薪水遞增,贏球奪冠有獎金分發,這些也差不離,但,關於“五十箱意大利麵條”,“歐洲遊機票一張”,“奧迪一輛”等等,新隊友們是如此向他傳授內幕的:
門將宋路:“會有五十箱正宗意大利麵條送到你家門口,但你會發覺,當你一天一袋地吃了一個星期後,剩下的已經全部過期!”
前鋒杜若明:“機票?你可以隨時去財務室領,但是是單程,回來請自掏腰包,當然你要是願意遊泳返回也沒人有意見。”
後衛陳知宇:“奧迪嘛,每個人都會被免費贈送一輛,但那是經理自家車廠生產的自行車。為什麽沒有商標侵權?我想這和他們生產的不是四個軲轆的產品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