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不哭(全2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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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謝建國,也就是我的舅舅。於2013年1月9號晚上11點,在星城酒吧街附近的臨時停車場對受害者越澤行凶,惡意殺人罪已經定論,情節嚴重,被叛有期徒刑十三年,緩刑五年。法院判決那天我沒有出席,作為目擊證人,去的是七月。

判決下來,譚誌第一時間發短信告訴了我這個消息時,我正在婚紗店的試衣間,我吐出一口氣,把手機塞回了包裏。

謝建國把一切都交代了,他被越澤威脅,一直懷恨在心,並且惶惶不可終日,在小人眼裏,誰都是小人,他不相信越澤會寬宏大量對他既往不咎。那天他就去酒吧喝酒,竟然巧遇了獨自一人的越澤,遂心生歹念,去酒吧的廚房偷了一把水果刀,喝了兩杯烈酒,膽子也大了。

不多久,越澤突然起身,從酒吧後門離開。謝建國知道機會來了,立刻跟上去,起身太匆忙,不慎打翻了酒杯——當時我看到的那個消失在酒吧緊急出口的身影,其實是謝建國的。

他一直跟蹤越澤,來到了無人的臨時停車場,正打算行動,卻發現停車場還有一個人,遠遠看去,越澤跟那個人正在交談什麽,光線昏暗,謝建國沒能看清楚那人是七月,如果知道是他,他可能會放棄行凶——他很清楚,自己不是七月的對手。

很快他又看到了一個女孩的身影,謝建國再熟悉不過,那是自己的外甥女——那個每次壞他好事的賤貨,他怒火中燒,所有的怨恨都集中到了我身上,烈酒在他的血管裏燃燒,他理智全無,隻有一個念頭,哪怕魚死網破也要讓我不得好死,他握緊了手中的刀,偷偷靠近,並找機會刺向我。

另一方麵,當天越澤確實定了回美國的機票,可就在半路上,他後悔了,他發現自己還是舍不得離開這,他想,就算不能再跟自己心愛的女人在一起,跟她生活在一座城市也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