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七夕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不愛說地久天長之類的詞語。
我總覺得對某些人來說,你在,我就在,任時間和空間都無法撼動和影響,那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曾經最早創立《花火》的那些人,對我來說,就是這樣的存在。
和這群人一起已經待了多久,其實連我自己都沒有數過。
隻因為八周年嘉年華的召集,才突然發現原來回首路漫漫。
我隻記得年輕時孤身闖**編輯部,後來便留在了那裏,我的青春、所有悲傷和歡笑、墮落和光芒,都是在那裏度過的。
辦公室搬了好幾次,從候家塘到萬家麗,我也幾度遷徙,有時幾個月不在長沙。
但是對我來說,都沒有關係。
2012年煙羅生了一場大病,差點死了,我守在她的床邊,對她說,你用最好的藥!我賺的稿費都給你用!
她用虛弱的聲音笑我小孩子氣。
我說不出口那些矯情的話,可是我的內心,充滿了悲傷的矯情。
我想如果她和獅子有一天不在了,我們這群人,一定就散了。
我在長沙沒有房子,沒有固定居所,可是因為他們,我安心地覺得,我在這裏有家。
上次小獅寫了個專欄叫“深藍”,我看到最後偷偷擦眼淚。
我還記得第一次見他時,他英俊寡言的模樣,那時我和所有的小讀者一樣對他心生崇敬,當時隻以為自己見的是一個風靡的青春雜誌主編,後來才知道,自己遇見的是一個傳奇。
他的傳奇從來不在於他在外人麵前有多閃光,恰好相反,他一直極力隱身於幕後。記得很早以前我還不那麽懂一些人情世故的時候,有一次在江邊吃燒烤喝啤酒,我對他說,你明明可以更紅的!
他特文藝深沉地說:如果可以,我希望有一天世界把我忘記。
我被酸得直喊牙都要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