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楚歌進步記(1-2)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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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好逑得知陳楚歌跟田小曼結婚後,對他的態度大變。縣委決定從縣直各機關抽調年輕幹部到農村駐點,在邢好逑和胡光軍策動下,這個名額落到了陳楚歌頭上。陳楚歌被分配到張揚所在的水關鄉龍潭村。一個偶然機會,陳楚歌發現了妻子田小曼和地稅局副局長甘小劍之間的秘密,原來田小曼跟他結婚的目的是……

田小曼不足月產下一個大胖小子,兩家人都喜不自勝。

陳保國又去賣了兩次血,湊足了1000元的紅包,算是給孩子的見麵禮。田明義呢,則封了9999元的大紅包,取意天長地久。

陳楚歌的母親過來照應田小曼坐月子,家中養的20多隻老母雞全抓過來了,一天一隻給田小曼補身子。田小曼吃了兩次就厭煩了,正好占平英每天過來一趟,全給她吃了。

滿月以後,田小曼嫌婆婆粗手粗腳、不講衛生,把她打發回去了,然後找了個小保姆。

陳楚歌母親就到兒子麵前指責媳婦:“真是富家小姐難侍候,我那樣掏心掏肺地待她,反沒落一句好。本來帶孫子是我這當奶奶的責任,既然她錢多非要請人,我也懶得管這閑事。”

陳楚歌委婉地轉達了母親願意幫她帶孩子的心情,田小曼說:“不行,關鍵是她沒文化,我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

在孩子的姓上,牛大偉主持抓鬮,讓田小曼先抓,田小曼抓了個“田”字。其實兩個鬮上都寫了“田”字,牛大偉自然是賣人情給田明義,他想隻要田小曼先抓了,陳楚歌就沒有再抓的必要了。

大家讓牛大偉給取個名字,牛大偉想了想說:“孩子是你們兩人愛情的結晶,就叫田陳吧。”大家都說好。

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婚後的陳楚歌在家庭瑣事的折磨中開始反思,到底和田小曼之間是否有過愛情?他想不出自己愛田小曼什麽地方,是金錢嗎?錢他沾不上邊,口袋裏隻有幾十塊錢生活費;是漂亮嗎?孫梅、楊燕也不亞於她。那麽是她那位當副局長的老爸?陳楚歌從內心裏否認這一點,但是,不是這樣,還能是怎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