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2:人在江湖漂

第三十三章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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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大約一個星期,段所來帶我,我以為要提審,心裏一陣緊張,倒不是害怕,我是想盡早知道自己的案子將會被當作什麽性質來處理。到了值班室我才發覺事情嚴重了,坐在那裏的兩個人穿著檢察院的服裝,我的心咯噔一下,這應該是來給我簽發逮捕證的。果然,那兩個人問了我的名字以後,指了指桌子上的一張紙,讓我在那上麵簽字,我低頭一看,上方的三個黑體大字赫然在目——逮捕證。我不想簽,問他們我犯了什麽法?那兩個人微笑著告訴我,你涉嫌私藏槍支和敲詐勒索。我的心輕鬆了一下,這麽說,黃胡子的死與我就沒有什麽關係了。讓我納悶的是逮捕證上的那行手寫字竟然是涉嫌流氓罪,而我最擔心的是他們將按組織領導黑社會團夥這樣的罪名審我,後來我才知道,那時候新《刑法》還沒有出台,法律上沒有黑社會這個詞語。那就簽吧,在這種場合下跟司法機關糾纏是自討苦吃。

回號子的路上,我突然意識到,金高沒有把我的槍拿走,也許是他去得晚了。

好在那把槍我從來沒有用過,小傑用過的那把在幾個月之前我就把它丟到了海裏。

敲詐勒索?嗬嗬,這沒有什麽,我相信即便是這個罪名成立,我也不會被判刑的,那都是些小事兒。

又過了十幾天,胖警察來提審我了,這次的態度很明確,我沒有殺人,讓我交代那把仿製的五四手槍是哪裏來的。我告訴他,那把槍是我有一次出差去河北在一個黑市上花八百塊錢買的。胖警察問我,賣給你槍的那個人是誰?我說我不認識,我就是在那裏打聽從哪裏可以買到槍,一個人就把我帶到另一個人那裏,那個人直接就把槍賣給了我。胖警察不相信,先是問我買槍做什麽?我說防身。他又問我,你這麽厲害?說買就能買到?我說,如果你不相信,你也可以去買買試試,真的就那麽簡單。我說的是實話,但是我隱瞞了一個細節,買槍的地點我知道,可我不想告訴他,萬一他們派人去調查,我害怕連累到那個人以後會有麻煩。糾纏了一個多小時,他不問了。問我剛開始在市場上賣魚的時候,是怎麽跟販子們“聯合經營”的?這我早有防備,按照我提前想好了的對策跟他周旋起來。老警察不耐煩了,又開始抖摟那遝材料。我說,那沒有用,你有什麽證據證明李某某是我派人打傷的?我什麽時候威脅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