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2:人在江湖漂

第三十四章 水落石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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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以後,我接到了《起訴書》。裏麵一共有兩條罪狀,一是敲詐勒索,就是李某某的那件事情,二是私藏槍支。我問號子裏剛來的一個大學生,這個案子你估計能判多少?大學生看來也是個法盲,張口就說,掉不下五年來。這小子說得也太狠了,私藏槍支我不知道應該判多少,反正我記得在勞改隊的時候,像我這種敲詐勒索的情節,有的人也就判了三年,那還是在嚴打的時候,我自己琢磨著這兩件事情加在一起頂多判我兩年。果然,十天以後開庭了,是當庭宣判的,敲詐勒索兩年,私藏槍支拘役六個月,合並執行兩年。審判長問我上訴不上訴,我說不上。

我尋思過,如果我上訴了會很麻煩的,改不改判是另一回事兒,萬一重新調查呢?我不敢有這個想法。

拿著《判決書》回到看守所的時候,段所和白所都等在門口,他們似乎很關心我判了多少。

段所還沒等我喊聲報告就把我拽進了值班室:“幾年?”

我說兩年,段所笑了:“不錯啊你,我還以為至少得弄你個十年八年的呢。”

我開玩笑說:“法院是你家開的呀,照你這麽說還不如直接斃了我呢。”

白所插話道:“很好,兩年很快的,出來你還不到三十歲,該當大款還當你的大款。”

他一說這個,我的心又是一堵,還當個屁大款啊。前天放茅的時候我碰見大昌了。大昌也進來了,跟我是同案,就是為李某某的那件事兒,他判了一年。前天早上在廁所裏,大昌告訴我,李俊海住院了,腿上的兩條大筋都斷了,整個人也抽抽了,出院以後能不能成了瘸腿還不一定。他住著院還沒忘了搶占我的生意,派了幾個人天天在市場控製著生意,我的人基本上不管用,因為他的人太猛了,一言不和就動手,那五被揍了好幾次。我也清楚,我留在市場裏的人沒一個頂用的,這完全在我的預料之中。我幾乎沒怎麽生氣,以後出去再說吧,總歸營業執照是我的,那座辦公樓也是我的。大昌直說對不起,說他當時根本頂不住,他不是李俊海的對手,還有在李某某這件事情上他也頂不住,因為當時參與這事兒的幾個夥計跑的跑招供的招供,根本沒法抵賴。我說,這事兒不怪你,開庭的時候你翻供就是了,就說我沒有指使你們去敲詐李某某。大昌答應了。開庭的時候,大昌推翻了他的供詞。可是根本不管用,證人太多了,我也不想繼續拖下去了,就那麽糊裏糊塗地承認了,結果因為我的認罪態度不好,差點多判我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