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遮眼

第六章 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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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早上龍濱回到公安局的辦公大廳時,發現自己的桌麵上多了一個棕色的紙質文件夾和一份新的文件。第一份文件即是通知其關於那個在迪達斯原始森林裏發現的被截肢的手的檢測結果與曹歌的DNA數據不符合。而另外那個文件夾,她打開一看,發現裏麵是一份失蹤人口調查的文件檔案和一份立案單據的複印件,檔案中這個所被調查的失蹤人口的名字一欄寫著“林哲遠”三個字。龍濱往下翻開文件,接著出現的是三張貼在檔案上的複印件,這三張複印件分別是三張身份證的複印件,第一張是林一在2002年剛滿十六歲時辦理的第一張身份證,第二張是林一在2004年改名為“林哲遠”後辦理的身份證,第三張則是林一在2010年重新將名字改回“林一”的身份證。

為什麽改了名字幾年之後又要改回來呢?而且立案的地點為什麽是在北京?

龍濱看著檔案的最後一頁文件上寫著“案件已撤銷”幾個字,往下並沒有找到她所想要的答案。龍濱按照立案檔案上所留下的地址和聯係方式,找到了那個曾經報案尋找林哲遠,或者說尋找過去的林一的那個女子趙欣悅。

“現在提起這個人我就覺得惡心,我都不知道他說的話哪句是真的,哪句是假的。其實我們大學的時候就已經認識了,我們在同一個學校,又是同一個年級的,大二的時候,你不覺得很可笑嗎?現在都已經過去那麽多年了,我連我們是哪一天認識的都還記得,是十月十五號。我們學校那時候每年的校園十大歌手比賽都是在這個月舉辦的,我當時正好是這個活動的其中一個負責人,他是參加比賽的歌手,我們就這麽認識了。他以前唱歌確實挺好聽的,可能我自己那時候年輕,也就這麽被他的歌聲,他的才華欺騙了,和他走到了一起。你能相信嗎?我們在一起還不到一年,他就出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