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一路打著警報,車裏的陸非頭上戴著黑布罩,被送到一處叫做審判所的地方。
這裏的審判所,具有國中的檢查院和法院的職能,在此地,便是軍事法庭。
巡邏隊的少校做完了筆錄,就率隊離開了,剩下就要對陸非進行審判,
審判過堂中,陸非當然不能承認是他盜了際候虎旅長的墳墓,挖墳者是那個逃走了的精神病。
穿著法袍,頭戴雪白假發的大法官拿著法錘對被審者反駁道:
“我們不相信口供,隻重證據,你盜墓的證據確鑿,就是這把鐵鎬,上麵有你的指紋!現在宣布判決如下……”
咣當!法錘敲響了。
陸非以盜墓未遂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這就是軍管區的任性,不講理就是硬道理!
這真是比竇娥都冤的冤案,陸非欲哭無淚。
同時,法庭宣布,在被收監之前,將會有教會的牧師來引導獲罪者進行懺悔,
這也算是一種人性化,讓不服從宣判的罪犯在上帝麵前心服口服。
很快,教會的一位牧師來到了審判所,在小會客廳中與案犯陸非相見了。
“常天才先生,與你相見使我倍感榮幸!”
牧師邊手劃十字,邊微笑著說道。
陸非可笑不出來,隻好點著頭,想聽聽這位上帝的使者,還要說些什麽。
“我的孩子,在你身上發生了不幸,但請相信,上帝是公平的,他不會讓一個人永遠是幸運兒,也不會讓一個人總當倒黴鬼。”牧師坐下,深情的說道。
這還是句人話,陸非心中想到。
“我查閱了你這案子的卷宗,”牧師說道,
“你之所以還不服從審判,是因為不了解為什麽一鎬頭挖開一座墳墓就是犯罪,我首先要跟你說說在這三不管地區存在的一條戒律,”
“這三不管地區的法令與秩序不同於其他國度,比如就是掘墳盜墓罪已成為本地區的十大罪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