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尸骨的尸检工作由戴广志和县局法医共同完成:
不明尸骨系女性,年龄在二十五岁至四五十岁之间,身高在一米六左右,颈骨损伤,颅骨有多处裂痕,且在枕部位置也有多处拇指大小的血荫,推测受害者生前遭受过严重的头部外伤,形成了皮下出血。
在进一步检测中,戴广志和县局法医又发现不明尸骨的牙龈位置也有类似于颅骨上的血荫,戴广志推测受害者很可能死于机械性窒息。
当人的颈部受到外力挤压,就会造成颈部血管内血液回流受阻,人的头面部静脉压增加,头面部就会出现青紫肿胀,然后毛细血管破裂,皮肤粘膜及睑球结膜呈现出血斑点,毛细血管破裂导致的出血也会反映在牙齿上,也就是常说的“玫瑰齿”。
结合受害者的玫瑰齿,颈骨损伤以及颅骨上的多处血荫,推测受害者死于机械性窒息,并伴随暴力殴打。
另外,受害者左手的无名指畸形,不是后天形成,系先天所致。
这也可以作为确定其身份的重要信息。
最后,受害者的尸骨已经完全白骨化,关于死亡时间的推测仍旧是一年以上,可能是三年五年,也可能是十年八年。
这是不明尸骨能够提供给办案民警的所有信息了,这也符合老队长对于受害者死于凶杀案的推测。
包括最先挖掘到的疑似覆盖在受害者身上的工服上衣,现场一共挖掘出衣物七件,另外六件系受害者生前所穿,包含一件内穿背心,一件羊毛衫,一件女士**,一条秋裤,一条工服长裤,一双袜子。
另外,那件疑似覆盖在受害者身上的工服上衣两袖上还有一副套袖。
结合受害者身上的工服长裤,推测工服上衣也系受害者所穿,只是在掩埋的时候被凶手脱掉,覆盖在了身上。
根据受害者死前所穿羊毛衫、秋裤和长衣长裤等信息,综合北方的天气,推测当时已经进入秋天,天气转冷,温度下降。
也就是说,案发时间应该是在十月到十一月左右。
老队长拿起物证袋里的那件内穿背心看了很久,良久,他开口道:“我推测受害者的年龄应该在四十岁以上。”
邱楚义问:“就凭借这件内穿背心?”
老队长略显不好意思:“女同志都有穿戴内衣的习惯,也就是常说的胸罩,但是并不是每个女同志都会穿戴胸罩,我没有歧视任何人的意思,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尤其是四五十岁及以上的中老年女性不会穿戴胸罩,只会穿上一件背心,方便又实用。”
邱楚义向我撇了撇嘴:“你瞧,这就是王队的人生经验了。”
我看了看邱楚义:“王队怎么会有这种经验?”
邱楚义低声道:“肯定是从师母那里学来的。”
老队长瞪了邱楚义一眼,他便不再说话了。
另外,老队长也对那副套袖格外注意。
他戴上手套,又拿起了小刮刀。
虽然那副套袖受到了污损,但是经过细致的剥离,还是在套袖的松紧口处发现了些许附着的泥状物。
泥状物落到了玻璃盘内,老队长轻轻捻了些在指尖,又放在鼻子前闻了闻。
我问:“有什么问题吗?”
老队长将那些泥状物放到了我的鼻子前,我嗅了嗅,然后说:“好像油……”
老队长点了点头:“没错,这应该就是油泥。”
邱楚义问:“油泥?”
老队长继续道:“准确地说,应该是长期做饭产生的油泥。”
老队长说,由于工作和生活需要,很多女性会佩戴套袖。
在日常生活之中,由于做饭时间短,做饭量少的原因,家庭妇女或者普通女性在做饭的时候通常不会佩戴套袖,当然了,也有少数女性会佩戴,即便佩戴,套袖上也只会产生极少油污,不会产生油泥,只有那些长期从事餐饮或者与餐饮相关工作的人才可能佩戴套袖,套袖上还会产生油泥。
因此,老队长推测受害者很可能从事餐饮或者与餐饮相关工作,比如饭店后厨,食堂工作人员等等。
案审会上,老队长和戴广志就在不明尸骨身上和衣物上获知的信息进行了分析。
在确定尸体源方面,重点调查南屏县十年内有报案记录的失踪及失联案件,年龄范围在三十岁至五十岁之间,四十岁以上的失踪及失联人员为调查重点,职业为从事餐饮或者与餐饮工作相关。
另外,既然受害者死前穿了这种工服,也可以从工服本身找一找线索,受害者也可能就是某个工厂的食堂工作人员,这身工服就是食堂分发的。
最后,老队长也提醒,从受害者被埋入董家祖坟这个行为分析,凶手是非常狡猾的一个人或者多个人。
在随后的调查核实中,戴广志和刑警队的同事调阅了南屏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有记录的失踪及失联案件,确实有两件失踪者在年龄,身高和身形等方面符合无名女尸,但是深入追查之下,又逐一排除了。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也开始了大量流动。
在流动过程中,也滋生了很多失踪及失联案件,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失踪及失联案件无人申报,很多人也就在流动中莫名其妙地消失了。
在最新的一次案审会上,老队长就受害者被害至少一年却无人报案这一情况进行了分析,无非三种情况:
其一,受害者系外地人,她在外地被害后,被运到南屏县姚庄镇的董家祖坟掩埋;
其二,受害者系外地人,她在本地被害后,掩埋方式同上;
其三,受害者系本地人,她在本地被害后,掩埋方式同上。
老队长和戴广志更倾向于第二和第三种可能,不管受害者是哪里人,她一定在本地居住,可能没有家人,因此没人报案,也可能她的被害就和家人有关,因此也没人报案。
另外,关于那身工服的调查也有了进展。
工服系南屏县永济服装厂生产,生产时间是三年前,也就是1991年,当时这批工服是给南屏县闽东机电厂生产的,而闽东机电厂已于去年倒闭。
刑警队的同事也找到了当时机电厂的厂长和副厂长。
副厂长表示,厂子倒闭后,厂内的很多资料也都丢掉了。
至于员工花名册,更是无从找起。
不过,通过机电厂的副厂长,我们辗转联系到了当时给厂子做饭的食堂工作人员,他们及其家人都健在。
这也排除了受害者是闽东机电厂食堂工作人员的可能。
另外,永济服装厂的车间主任表示,虽然那批工服是给闽东机电厂生产的,但是当时有些车间工人也拿了一些回去穿或者送人了。
因此,想要通过工服来确定受害者身份的工作量非常大,且确定概率非常渺小。
即便如此,对于工服的追查也间接缩小了受害者的被害时间范围,将她的被害时间圈定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案审会的最后,老队长建议仍旧是排查在本地居住,职业为从事餐饮或者与餐饮工作相关,三年内失踪或者失联而没有申报的符合受害者特征的中年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