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別怕

Part 3 如何帶著取證的意識,收集錄音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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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靜

在熱門美劇《大小謊言》第二季中,Celeste(西萊絲特)無意間發現了一段孩子偷偷拍攝的小視頻,內容是已故的丈夫對自己動手施暴。擁有律師執照的Celeste將該視頻送呈法庭,它後來在回擊婆婆爭奪Celeste兩個孩子撫養權的官司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白紙黑字是證據,人人都知道。那麽在智能手機普及的當下,還有哪些常見的證據形式?

我們可以了解一下我國法律認可的合法證據有哪些,如果不幸卷入合同糾紛、財產糾紛、離婚糾紛等,就可以正確有效地應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

第六章 證據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007年4月,楊玲給再婚的媽媽買了一套房子,希望她能和老伴一起安享晚年。沒過多久,楊玲的媽媽和繼父一起逛街時遭遇了車禍,媽媽當場死亡,繼父卻毫發無傷。

分配完肇事者的賠償金後,楊玲的繼父打起了房子的主意。楊玲的媽媽已經去世,而楊玲買房時用的是現金,一次性支付全款,所以沒辦法提供自己買房的直接證據。抓住這一點,繼父和繼父的家人堅持說房子是他們買的。

無奈之下,楊玲將對方告上法庭,並出示了錄音證據。錄音裏,繼父大聲地說:“房子是你買的又怎麽樣?你沒有證據,房子我們要定了。”

正是因為這句話,繼父的謊言不攻自破,法庭把房子判給了楊玲。

隨著電子產品的全麵普及和升級,可用於錄音、錄像的設備越來越多,收集視聽資料證據相對方便。而在視聽資料中,大眾最有可能用到的證據之一就是電話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