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別怕

Part 6 職場必備,基礎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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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靜

職場性騷擾,就業歧視,同工不同酬,懷孕就有被調崗降薪的不公正待遇,休完產假回來就再也找不到自己的崗位……如今的職場女性,依舊困境不斷。

根據我和身邊朋友的經驗,以及專業律師朋友的谘詢建議,我為職場女性寫了一篇法律指南。

希望它能夠幫助在職場奮鬥的女性掌握一些法律常識,避開職場中最常見的“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你剛來,先熟悉一下環境,過兩個月再簽。”

“試用期內不簽合同,試用合格了才簽。”

“我們公司在初創階段,彼此合作靠的是信任不是契約。”

……

如果入職的公司這樣敷衍勞動合同簽訂事宜,你就需要警覺了。按照我國法律,公司應該在員工入職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也在合同期限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麵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麵勞動合同。

假如公司遲遲不肯簽合同,建議先以書麵形式(如電子郵件、微信聊天等)進行交涉,例如可以這樣說:

××公司違反了法律規定,一個月內不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依法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公司需要支付我一個月的補償金。

目的是給用人單位施壓:簽還是不簽,必須給個說法。

書麵交涉後,無論公司是否和員工解除關係,都需要向員工做出回應。此回應建議留存,員工可將之作為書麵證據用於下一步維權。如果雙方還願意合作,可以補簽一份合同,否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仲裁。對於公司不簽合同的行為,法律上最多寬容一個月。超過一個月不簽合同,公司就需要向員工支付兩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