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溫度:法醫手記

爭議的核心——生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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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大約8周時,受精卵上開始長出胎芽(bud),胎芽會逐漸長出胎兒的手腳,從這時開始,我們就可以稱這個受精卵為胎兒了。見過胎兒超聲波照片的人應該知道,胎兒從一開始的一個小圓點逐漸分裂出脊柱,再在脊柱兩側逐漸分裂出手腳。如果此時將這個胎兒扼殺就會被判為墮胎罪,爭議就此產生。有人認為雖然胚胎是一個生命,但還不能稱之為人,扼殺胚胎要像殺人一樣被定罪是不合理的。當年黃禹錫博士的科研組就是因為從受精卵中提取了幹細胞(stem cell)而備受爭議。[5]

我們知道心髒、肝髒、胰髒等器官發生病變的患者需要接受器官移植,可是找到合適的捐獻人並配型成功談何容易?那麽,將幹細胞培育成器官移植給這些渴望活下去的病人何嚐不是一件大好事?培育定製型的器官又何嚐不是一項醫學奇跡?甚至還有可能從受精卵中分離出脊柱幹細胞移植給癱瘓在床的人,讓他們重新擁有健康的脊柱,為他們帶去重新站起來的希望。

黃禹錫博士就是為了給絕望的人帶去重生的希望,才從受精卵中提取幹細胞開展相關研究,而這項研究卻被貼上“有傷倫理”的標簽。暫且不論提取女性卵子是否有傷倫理,目前爭論的焦點在於,提取受精卵的幹細胞究竟是不是殺生。單就這個問題,已經形成兩個立場相反、各執一詞的陣營。

認為這是殺生行為的支持陣營說:“受精卵是由人類的**和卵子結合而成的,有的甚至已經開始分化變成胎兒,怎麽可以像實驗室耗材一樣,說扔進垃圾桶就扔,說用自來水衝走就衝走呢?”反對陣營則反駁道:“為了科學的發展,為了造福子孫後代,進行必要的實驗是不可避免的!”兩個陣營針鋒相對。

再舉一個理解起來稍有難度的例子:線粒體(mitochondrion)是細胞中生成直接能源物質ATP(Adenosine Triphosphate)的結構,在**與卵子結合的過程中,位於**尾部的線粒體被截斷在卵子之外,因此孩子體內的線粒體隻來源於母親,存在於X染色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