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温度:法医手记

未纳入统计的自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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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百姓的生命被看作国家的财产,自杀则被视为犯罪。新加坡、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家至今仍会惩处试图自杀的行为;在某些国家,不仅试图自杀的人会受到惩罚,连家人都会受到牵连。

每个国家都制定了明确的刑法,保护公民生存权免受他人的侵害或威胁,而对于自杀却无法下定论。耶鲁大学哲学系教授谢利·卡根(Shelly Kagan)在其著作《耶鲁大学公开课:死亡》中指出,自杀是当事人基于充分的理由,经过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决定,在道德层面不存在问题。然而,鉴于自杀会给全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现代社会,国家介入自杀预防工作在所难免。

主张自杀正当性的谢利·卡根教授。

当今社会,当人们专注于争论死亡的权利时,身边因心理疾病而非身体疾病结束自己生命的人正在与日俱增。自杀又被称为“社会性他杀”。对此,作为法医学家的我备感心情沉重,作为社会一员的我也深知责任重大。下面,通过具体的数字来了解一下韩国的自杀现状。

我去年解剖查验过的260名逝者中,死于他杀的寥寥无几,大部分都死于疾病、事故或自杀。韩国每年死于他杀的人数大约为400人,法院将杀人未遂的情况一同统计后也不过1000人左右,相当于每年每10万人口中只有1人死于他杀。单看数字难以判断多少,我们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对比得出结论。

以一年为期限,日本每10万人口中有0.2~0.5人死于他杀,远低于韩国。美国每10万人口中有5~6人死于他杀,是韩国的6倍左右。可能有人认为美国是因为枪支合法才导致他杀率高,但事实上拥有枪支的美国人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多。被普遍认为社会治安不太好的墨西哥每10万人口中死于他杀的也仅为19~20人。尼加拉瓜、洪都拉斯等国家每年每10万人口中会有50人左右死于他人之手。

总之,韩国是一个凶杀案较少,比较安全的国家,绝大部分人死于疾病,其中死于癌症的人最多。每年每10万人中死于癌症的人数多达150人左右,而死于自杀的人数仅次于癌症,自杀成为当今韩国最重要的死因之一。

2017年的统计资料显示,韩国全年死于自杀的人数为12 000人,即每10万人中有24.3人死于自杀,比例甚至高于发病率较高的糖尿病和肝脏疾病,是命丧于车祸的人数的2倍有余。韩国的自杀率在OECD[13]成员国中一向稳居第一,直到立陶宛共和国加入OECD(2018)后才降至第2位[14]。很多人以为日本自杀率高,事实上跟韩国相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

每年3月、4月,天气转暖,汉江里都会打捞出不少遗体。每到这两个月,我都会承担大量的验尸工作,因此我亲身感受到的自杀人数要远远多于统计数据;更何况没有留下遗书等明确证据的逝者一般会被登记为死因不详,因此纳入统计数据的自杀人数是少于实际情况的。

统计数据少于实际情况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由于韩国社会对自杀存在根深蒂固的偏见,自杀者的家属更倾向于向周围的人隐瞒真相。曾经就有自杀者的家属请求我在尸体检验报告上做调整。记得有一次,自杀者的儿子要向单位提交父亲身亡的有关材料,他不希望单位知道他的父亲死于自杀,因此苦苦哀求我修改死亡原因,哪怕只改需要提交的那一联也可以。我十分理解家属的心情,但爱莫能助。正是这种设法隐瞒自杀事实的社会氛围,造成纳入统计的自杀人数比实际人数少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