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溫度:法醫手記

未納入統計的自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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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曆史上,百姓的生命被看作國家的財產,自殺則被視為犯罪。新加坡、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和馬來西亞等國家至今仍會懲處試圖自殺的行為;在某些國家,不僅試圖自殺的人會受到懲罰,連家人都會受到牽連。

每個國家都製定了明確的刑法,保護公民生存權免受他人的侵害或威脅,而對於自殺卻無法下定論。耶魯大學哲學係教授謝利·卡根(Shelly Kagan)在其著作《耶魯大學公開課:死亡》中指出,自殺是當事人基於充分的理由,經過深思熟慮後做出的決定,在道德層麵不存在問題。然而,鑒於自殺會給全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麵影響,在現代社會,國家介入自殺預防工作在所難免。

主張自殺正當性的謝利·卡根教授。

當今社會,當人們專注於爭論死亡的權利時,身邊因心理疾病而非身體疾病結束自己生命的人正在與日俱增。自殺又被稱為“社會性他殺”。對此,作為法醫學家的我備感心情沉重,作為社會一員的我也深知責任重大。下麵,通過具體的數字來了解一下韓國的自殺現狀。

我去年解剖查驗過的260名逝者中,死於他殺的寥寥無幾,大部分都死於疾病、事故或自殺。韓國每年死於他殺的人數大約為400人,法院將殺人未遂的情況一同統計後也不過1000人左右,相當於每年每10萬人口中隻有1人死於他殺。單看數字難以判斷多少,我們可以通過與其他國家的對比得出結論。

以一年為期限,日本每10萬人口中有0.2~0.5人死於他殺,遠低於韓國。美國每10萬人口中有5~6人死於他殺,是韓國的6倍左右。可能有人認為美國是因為槍支合法才導致他殺率高,但事實上擁有槍支的美國人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麽多。被普遍認為社會治安不太好的墨西哥每10萬人口中死於他殺的也僅為19~20人。尼加拉瓜、洪都拉斯等國家每年每10萬人口中會有50人左右死於他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