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下塵

荒人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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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以前讀《荒人手記》的時候,因為太喜歡,讀得很慢。若說許多天才的傑作,像是一隻隻精美的杯子,四平八穩地盛著美酒,被供奉在文學殿堂之中,供後人小心翼翼品嚐和瞻仰的話,那麽這本《荒人手記》,多少像一隻小木水桶,被放在那些精致的水晶玻璃杯中間,顯得格格不入,又格外醒目——裏麵的才華滿得快要溢出來了,小桶根本盛不下。

雖然很多評論家直言,這本書就小說而言結構顯得鬆散,充滿了天馬行空的上至天文下至地理的長篇大論,流於炫耀的嫌疑。但這些與作者熠熠生輝的寫作才華相比,實在微不足道了。

她寫失戀,是如此寫的:

至傑已不愛,我而不相信,島嶼南北,奔波求證。漸漸,冀望於背叛者的良心。但良心,竟比水中之月可撈拾。

我仍有傑的房屋鑰匙,幾番不請自入,不過是得到一次比一次更大羞辱。我簡直成了被虐待狂。隻要他還肯跟我講一句話,哪怕一句惡毒咒罵,都好。終至,我懇求他,親吻我一下,最後一吻,我就走了,永遠,永遠,不再來找他。

我講到永遠二字,凜於其字之真實,泫顫不已。

傑把頭一偏向牆,眼睛望地,連不屑或輕蔑都不給我。

我上前抱住他,抱著一具僵冷屍體發狂要把他抱活熱回來似的,枉然。

大理石大衛啊,我抱住他腿一路滑跪於地,乞吻他淡藍筋脈的腳丫板,愛人,永別了。我履行諾言沒有來找他。

又讀她十六歲到二十歲早年時寫的書,沒有後來的《荒》等等這麽好。果然,“酒的秘密是時間,一切的秘密都是時間。”

是為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