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裏的月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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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時候,秋月的案子也水落石出了。

檢察院的一個老鄉告訴我,據秋月交代,秋月剛進城的時候先是在柳絲巷賣盒飯,由於老板不給工錢,一氣之下走了,後來跟她同租一室的女孩將她帶到了清水灣夜總會,當上了陪舞小姐。土地局長於開軍應一家房地產公司邀請在清水灣瀟灑時認識秋月的。年關的時候秋月正因為暫住證要挨罰款,上大學弟弟的生活費又沒著落,當時號稱“吳老板”的於開軍當即就掏出了兩千塊錢給了秋月,秋月不要,他說,“算我借給你的,我給你換一份工作,工資不少於三千。”並說我讓你住到一個根本不要暫住證也沒人敢要你暫住證的地方去。清水灣郭總也鼓勵秋月跟“吳老板”走,他眉飛色舞地說,“你總算遇到好人了,真是命好。”秋月當晚就稀裏糊塗跟“吳老板”住進了“夢園山水”的一幢裝修豪華的公寓裏。在一個沒有月光的晚上,秋月被“吳老板”脫光了衣服,從此成了被包養的情婦。直到有一天,電視台“我愛我家”欄目中播出了一個房地產工程開工奠基儀式,她發現“吳老板”在剪彩,她才知道“吳老板”是市土地局的於開軍局長。

秋月實際上隻被包養了三個月,於開軍被逮捕後。在“夢園山水”公寓裏搜出的存折、現金、美鈔以及高檔煙酒、金表、古玩等共計價值一千三百多萬元。從案件的性質看,於開軍局長的腦袋恐怕是很難保住了。檢察院確認了於開軍腐敗案的財物與秋月無關,她在短暫的三個月裏甚至對於開軍的身份都一無所知,更構不成同謀,而且秋月隻拿過於開軍四千多塊錢。秋月說,“我從來沒跟他要過錢,他給我,我就拿了。”

事實已經很清楚了,我那天在清水灣見到的舞女就是秋月。事後一想,如果不是秋月,她當時就沒有必要匆匆地走進一個黑暗的走廊裏去。我辦好了她的暫住證後,顯然是於開軍不讓她來拿,或根本不準她與我聯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