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裏的月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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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場大火焚燒了二十五年後,我居住的城市裏高樓如樹一樣稠密,立交橋錯綜複雜地纏繞在城市的關鍵部位,夜晚潦草的霓虹燈你來我往川流不息地閃爍著與曆史無關的物質光輝。

在整個城市都在為一部美國大片麵紅耳赤心驚肉跳的某天下午,我見到了在省婦聯工作的田英,田英現在主編一本有關時裝流行色以及女性生理保健方麵的刊物。田英坐在棕色的真皮沙發椅裏向我敘述了二十五年前跟我爺爺對話的全部細節。

我爺爺家原是三鄉十八村的首富,擁有六百畝田產和一個中藥鋪一個“炕鴨坊”,民國後曾祖輩抽鴉片家道日益衰敗,至我爺爺輩家中已經田產賣盡,不名一文,爺爺成了一個流浪四方的乞丐,終身未娶。土改時爺爺回到本鄉分得兩間草屋一畝四分地,先後收養了姑姑和我。定成份時,爺爺找到戴黃軍帽背三八大蓋的土改工作組,爺爺說,“以前我們家是大戶,怎麽能定我貧農呢。求你們看在我祖上的份上,能不能給我一個地主?”

1998年12月一個大雪紛飛的日子裏,我從一家新聞單位調省文學院從事專業創作,在填寫《幹部調動登記表》時,我在“家庭出身”一欄裏填上了“地主”。

人事處長換了一張表給我,他說,現在已不用地主、富農這些名稱了,填“農民”就行了。新的表格中已經沒有家庭出身這一欄了,還剩下一些舊表格不用完有點浪費。

我重新填表,認真寫上“農民”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