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领导干部谈个人修养

§坚决反对干部队伍中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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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队伍中的“不作为”,通常是指某些干部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没有热情,工作没有责任心,主观能动性不强,在其位不谋其政,遇事被动应付,冷漠麻木,敷衍塞责,回避、推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行为。

干部队伍中的“不作为”,当前,在某些干部身上是存在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有的工作缺乏主动性,做“和尚”不撞“钟”,得过且过;有的对工作既无热情,更无**,甚至还发牢骚、说怪话;有的工作拖沓,有惰性,领导没交办的、别人没干过的、文件没写明的,就懒得去做;有的故弄玄虚,明明按规定能办的事,偏要对方跑上几趟;有的对群众困难视而不见,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甚至对方求上门也不抓紧办,遇到矛盾绕着走……凡此种种,都是干部队伍中“不作为”的具体表现。

干部队伍中的“不作为”,虽是极少数人的行为,但严重影响干群关系,降低政府威信,损害党的形象,贻误发展机遇,可谓祸患无穷。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有些干部竟然对“不作为”不以为然,把它仅看做是工作态度问题,认为是无关痛痒的事,没什么大不了;更有甚者,曲解科学发展观,找出各种理由,列出诸多事实,为自己“不作为”作掩饰,找借口,“正名分”。实在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干部队伍中的“不作为”,是冷漠症、麻木症、畏难症、逃避症在个别干部身上的“发作”,于党、于国、于民都是极其有害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我们不仅要反对,还要批评,更要根治。

干部队伍中的“不作为”,究其原因有四:一是受利益驱动。一些人为了保护本地区、行业、部门和个人利益,置法律法规和规章于不顾,该作为的不作为。二是受压力所迫。有些干部在行政相对人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压力下,怕当被告,怕败诉而不敢作为;有的是在关系网的压力下,不敢去作为;有的甚至搞变通、妥协。三是责任意识淡化。有些干部宗旨意识不强,重权力轻义务,对应该履行的职责,有的拖延履行,有的拒绝履行,有的不予答复,有的还利用各种手段推卸责任。四是有的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不强,遇到较为复杂的问题不知如何作为,规避矛盾,有的视而不见,有的消极应付,有的甚至用“不予答复”的方式来掩饰自己“不作为”行为。

干部队伍中“不作为”现象的存在,说到底,是主观世界存在问题。动机决定行为。行为上的“不作为”是思想上“不作为”的直接表现。凡是身上存在“不作为”现象的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肯定是消极的、麻木的、慵懒的。解决思想上的“不作为”,是根治干部队伍中“不作为”现象的治本之策。每一位干部,尤其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清楚,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为党和人民服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我们忘记了这一点,那就是失职,就是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亵渎,就是对党的宗旨和人民意愿的背叛,就是党和人民的罪人。每一位干部,每一位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干部,尤其是身患“不作为”症的干部,都应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心系群众,为民谋利,自觉实践党的宗旨。

根治干部队伍中的“不作为”,还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首先,要建立公正公平的考核奖惩长效机制,铲除其滋生的温床;要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干部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自我加压、锐意进取、争先恐后、共谋发展的良好风气。其次,要对干部的权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建立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让“不作为”现象无处遁形。第三,要建立“不作为”举报处理制度,并及时公开。要规范工作行为和责任,对违反者要及时予以处理,使广大干部对工作不敢懈怠。要让群众监督有路、投诉有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干部队伍中的“不作为”,与我们党的事业格格不入,与人民的意愿格格不入,与时代的发展格格不入,我们坚决反对干部队伍中的“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