焰段

§『青蛙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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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中午時分,A鄉長宴請外地取經團的一幫客人,為活躍氣氛,店老板按主人要求叫了一名“小姐”陪酒。酒桌上你來我往,小杯換大杯,加上“小姐”來事,**迭起。

不知喝了幾小時,辦公室主任到櫃台結賬,算來算去多了一盤青蛙肉,價錢五十元。這主任還算清醒,就問老板:“我們根本就沒點過青蛙肉,你憑什麽給我們加上?”老板理直氣壯地回答:“怎麽沒點?這隻‘青蛙’足有五十公斤重,我還是看在鄉政府的麵子上給優惠的。”主任以為老板欺詐,遂吵了起來。

鄉長聽見吵鬧聲,歪歪斜斜扶牆出來,不問青紅皂白就罵店老板,夥計靈光,打了110。幾分鍾後,警察趕到,查明情況,處罰了老板,公安的理由是:該飯店慫恿“小姐”陪酒,且變相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