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中午时分,A乡长宴请外地取经团的一帮客人,为活跃气氛,店老板按主人要求叫了一名“小姐”陪酒。酒桌上你来我往,小杯换大杯,加上“小姐”来事,**迭起。
不知喝了几小时,办公室主任到柜台结账,算来算去多了一盘青蛙肉,价钱五十元。这主任还算清醒,就问老板:“我们根本就没点过青蛙肉,你凭什么给我们加上?”老板理直气壮地回答:“怎么没点?这只‘青蛙’足有五十公斤重,我还是看在乡政府的面子上给优惠的。”主任以为老板欺诈,遂吵了起来。
乡长听见吵闹声,歪歪斜斜扶墙出来,不问青红皂白就骂店老板,伙计灵光,打了110。几分钟后,警察赶到,查明情况,处罚了老板,公安的理由是:该饭店怂恿“小姐”陪酒,且变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