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是接到任涛本人从现场用手机打过去的报案电话后,出动“110”警车一路风驰电掣赶过去的。进门之后他们发现现场保护得很好,方静的尸体保持着被窗玻璃砸中猝死的姿态,甚至那玻璃的一角还深嵌在她肩胛之上的颈动脉上,被凝固的鲜血弄得像一块粘糊糊的糖稀制品。任涛很镇定地坐在床边,对警官详细讲述了他和方静之间发生争吵的过程,承认是他失手推了方静,方静一脚没站稳,后背撞到了竹制书架上,这才导致惨剧的发生。他强调了这是一个意外,因为他跟方静除了生意上的来往之外,几乎可以说是相当陌生,陌生的方静居然可以为了一笔来往账目追到他租住的房间,难免令人心里不痛快,说话和动作也就不可能装出温文尔雅的所谓“绅士风度”。他非常配合地伸出双手,由为首的警官给他上了手铐。走出房间的时候他也没有忘记请求警官在他手腕处盖上一条遮羞的毛巾。
因为天气炎热的关系,任涛被带走之后,留下的人急急忙忙地在房间里拍照,采血样,收集指纹脚印和玻璃碎片,察看门锁窗户,好早些把尸体移走。事情办完返回局里,他们才知道自动报案的这个任涛是不久前死去的李副市长的前夫。
事情很明显,可以归结为“过失杀人”一类。至于任涛有多大的过失,要承担多少责任,判不判刑罚,判的轻重程度,必须立案调査,还要请律师辩护什么的,一时半会儿也做不了结论。当事人任涛当然是被暂时地拘留起来了。因为他没有父母妻子儿女,也就没有什么人要去通知。任涛自己更不想让事情传扬出去,他认为出了这样的意外很丢面子,他无脸见人。
几天之后的一个早晨,拘留所的看守人员打开任涛的室门给他送早餐时,惊恐万状地发现任涛已经在拘留室里死去起码几个小时。他脸色青紫,嘴巴大张,连眼球都因为窒息而显得暴突。显然在死前他是做过一番挣扎的,他从**翻滚落地,而后又爬出去大约两米的距离,一只手竭力伸向前去,甚至都已经碰到了门边。据见多识广的看守人员说,他肯定是想呼救,又喊不出声来,强烈的求生欲望使他在危急中爬出这么一段路。可惜他还是没有能够把门敲响。其实你再想想,一个连声音都发不出来的人,怎么可能有力气抬手敲响一扇门呢?
尸体解剖的结果,任涛是死于一种特殊的心脏病——扩张性心肌炎。顺藤摸瓜找到任涛从前就诊的医院,才知道任涛不久前已经发过一次病了,那一次发得不算太严重,挂了一天一夜的水也就完事。但是——医生强调这个但是——这种病目前是无药可治的,而且每发作一次就会加重一次,发作时如果抢救不及时,那是必死无疑。
很久之后闻清一家还在思考这个问题:他主动替林栋承担责任,又在报案之前给闻清发出了那么一封近似于遗书的信,是知道自己命不长久才这么干的吗?如果是怀了从容死去的念头,又为什么在发病时苦苦挣扎渴望救助呢?
但是任涛已经死了,这个问题他再也不能够谈笑风生地在闻清面前作出回答了。
案发十天之后,林栋满脸僬悴地从深圳回来。他没有回家,直接就去了警局,自首投案,声称方静是由他误伤而死。他详尽描述了当时的一切,还带警察去现场作了演练,划出他和方静那天站立的位置,他推搡方静的方向,玻璃摆放的角度……经排演证实,林栋所说的一切丝丝入扣,比任涛在现场对警官交待的过程更令人信服。
林栋于是成了这案子的第二个当事人,被拘留暂押。
林栋的几个同学闻讯从外地赶来。当然他们也是方静的同学。他们说,已经死了一个,不能再进去一个,就预备着要替林栋做一个“无罪辩诉”。林栋得知后抵死不肯,他说如果认为自己无罪,他就不会从深圳跑回来了,实在还是抗不过良心这一关。
林栋最后被判了三年刑期。据说一进监狱他就被监狱长请到了法制教育学习班上,给犯人们讲解法律条文。开始他还比较羞惭,认为自己目下的身份不配,讲过几回之后就挑起他对法律学的瘾头,一门心思地钻研下去,要想在出狱以后报考法律系研究生。
一个月之后,小妹拎着一个简单的网兜回了家。跨进家门的时候林仲达和闻清正面对面地吃面条,中间还有一只圆圆的、小小的蛋糕。一问,才知道那天是林仲达和闻清结婚二十五周年的日子——银婚纪念日。
闻清喜不自禁地对小妹抱怨:“我说吃顿面条算了,你爸爸非要买蛋糕不可。去过一趟日本,洋盘了。”
那边林仲达已经把切好的蛋糕端到小妹手上:“吃,快吃,蛋糕很新鲜的。”
小妹始终没说这段日子她去了哪儿,拍了什么电视剧。林仲达和闻清这么想:孩子不说,说明她在外面干得不顺心,不想对人说。不想说就算了,人平平安安地回来了比什么都好。
小妹在回来的当天知道了林栋和任涛的事情。闻清给她看了任涛留下的信。小妹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大哭一场,出来的时候两眼红肿得像桃,态度相当决绝地对林仲达和闻清说,她想改掉自己的姓,姓任。
林仲达和闻清都有些震惊。林仲达率先表态,说可以,他们尊重她的愿望。
小妹就这样姓了任。她成了任涛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