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作品选·新闻卷

§§6.消息:个体户对房管处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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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法院开庭审理

本报5月7日在二版以“哈市房管部门为什么强迫我搬迁”为题刊登了个体户吴永海的来信和记者调查,来信中所提出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南岗区法院受理此案后,5月27日开庭审理。在庭审调查中,南岗区房管处否认他们与吴永海建立了新的租赁关系。主要理由是:吴永海手中没有房管部门签发的进户手续;在清理二房东工作中,房管处没与现营业户建立新的租赁关系的不止吴永海这一户,以此说明房管部门的做法一直是对的。对此,吴永海委托的律师反驳说,南岗区房管处不仅内部有认定双方建立了新的租赁关系的文字材料,而且已向吴永海收取了九个月的房租,在法律上这将被确认为“事实上的婚姻”;没给吴永海办理进户手续的责任在房管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有关法规规定,房管部门收回二房东的承租权后,必须和现营业户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南岗房管处挤走的个体户不止吴永海这一户,只能说明他们做的违反有关法规的事更多。

(1988年6月18日《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