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法院排除干扰依法审理
﹡吴永海一审胜诉
哈尔滨市南岗区夜明珠餐厅业主吴永海诉哈市房地局南岗房地产管理处租赁纠纷案,经南岗区法院三个多月的审理,8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个体户吴永海胜诉。
本报5月7日二版曾以“哈市房管部门为什么强迫我搬迁”为题,报道了吴永海给本报的来信及记者调查,以后又作过连续报道。
南岗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排除干扰,认真调查,依法审理,认定:1984年6月哈市房产信托公司清理房管站未经产权单位(即被告哈市房地局南岗房管处)同意,私自和原告签订的为期二年的租赁房产协议无效。此间,被告未做出任何处理,也未提出异议,并从1987年5月开始直接向原告收取房租费至1988年1月。被告不考虑原有和现实的实际情况,让原告从该房产中搬出是不妥的。因此,判决该房产(南岗区西大直街362号,包括地下室)继续由原告承租;吴永海从1988年2月起每月交南岗房管处房费496.62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声称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1988年9月3日《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