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李二和不說話,經紀人再次開口自我介紹,說他叫王小東是越華的經紀人。
“那首歌,我不想買,沒錄那天高興我自己錄了就發行!”
李二和這就是逗他玩,雖說他歌唱不錯,可他真不想當明星。
“別呀李先生,我確實挺喜歡那首歌,再說今天我們遇到就是緣份!”
越華一邊說一看向王瑤。
這下李二和明白是怎麽回事,原來他是為了王遙來的。
怪不得三番二次的不讓他們走。
“如果你非要買也行,一萬!”
一萬在90年代絕對是天價,高大才子曾經電視上說過,當年他的那首著名的《同桌的你》才買了八百。
也別說90年代,就是在2120年,一首歌也很難買上一萬。
“一萬,你怎麽不去搶!”越華有些急了。
“你覺得,很多是嗎?我還覺得少呢,你不錄沒關係,我說過那天我自己錄!”
說完李二就要走。
經紀人王小東上前一步拉住李二和:“我們再商量、商量,李先生即然會寫歌,能不能再寫一首!”
“兩首歌,我給一萬五!”
這家夥真人老成精,看著好像多給李二和錢,其實一首歌才七千五。
“好你即然都這麽說了,我就再寫一首給你!”
李二和算是看了來,如果不答應對方,想脫身有些難。
可是寫什麽歌給他好呢?
見李二和答應了,越華與王小東都高興得不行。
連忙將讓李二和讓到餐桌旁坐下,很是客氣地表示,他們可以等,等多久都行。
“不行,三分鍾最多三分鍾!”
說著李二和讓人拿來筆和紙,一旁的大堂經理都看傻了。
他是真沒想到,會是樣的結局。
心中暗暗合計,這個李二和到底是何方神聖,居然能讓越華這樣的大歌星如此的尊重。
還就是三分鍾寫一首歌,這是不是也點誇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