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王陽明(全五冊)

貴人王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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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年農曆九月,中央政府任命禮儀部候補大臣(南京鴻臚寺卿)王陽明為都察院副院長(左僉都禦史)。這並不是中央政府的目的,目的是要他巡撫南贛。有一點需要注意,“巡撫”並非是實官,而隻是一個差使。

“巡撫”在明帝國出現並非偶然。朱元璋在1380年廢除了以丞相為代表的最高行政機構中書省,同時,還廢除了最高軍事機構大都督府的大都督(把大都督府分為五個都督府)和最高監察機構禦史台的禦史大夫。他把行政、軍事和監督權全部抓到手裏,在中央他可以做到,可在地方,他就心力不足。如果他非要辦到,必須要地方的行政、軍事、監察長官來京城向他報告。這隻能把皇帝累吐血。所以為了協調地方的行政、軍事和監察事務,他派出自己的代理人去“巡撫”。明帝國乃至中國曆史上第一個擔當此任的是朱元璋的太子朱標,他曾奉命到帝國西北(陝西、甘肅)去“巡撫”。1421年,明帝國第三任皇帝朱棣發現他老子有此先例,於是派出多人到各地“巡撫”,這些人都是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高官,即使不是高官,也會臨時掛職。由此,“巡撫”成為留駐在各地的協調人,由於“巡撫”其所巡視的轄區並不總與省的邊界一致,所以他們是“巡撫”而不是“省撫”,“巡撫”完畢則回京交差。

官方給王陽明“南贛巡撫”的文件是這樣的:巡撫南(江西南安)、贛(江西贛州)、汀(福建汀州府)、漳(福建漳州)等地,提督軍務。可見,“巡撫”是動詞不是名詞。如果巡撫之處的軍事問題是主要問題,那“巡撫”後麵再加上個“提督軍務”,也就是說,此人既有行政權也有軍事權。

南贛巡撫設立於1497年,就是王陽明第二次探索朱熹理學的前一年。治所在江西贛州,管轄的區域包括了江西、福建、湖廣(湖南與湖北)、廣東的部分交界地區。由於“巡撫”的軍事性質,所以這個信息就透露出,早在1497年,南贛巡撫所管轄的這些地區就已有了猖獗的土匪,當地政府苦不堪言。曆任南贛巡撫深有體會,1516年巡撫南贛的都察院副院長(左僉都禦史)文森給中央政府的辭職信中說,土匪們仗勢險峻茂密的深山老林和政府軍打遊擊,他被他們搞得焦頭爛額,想以死謝罪的心都有了。文森還說,他每天都焚香禱告,希望上天降下神人把這群土匪一網打盡。他歎息道,這樣的神人何時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