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學語境中,心分為性和情兩種,這兩種都與生俱來。“情”主要指的是七情六欲,情欲是表現出來的,是外在的;而理學家則主張“靜”,就是說,一個人應該時刻保持莊重的儀態,要注意體統,不能追趕跑跳蹦,更不能放肆地喜怒哀樂。程頤的態度就是,人應該像僵屍一樣,麵無表情,行動起來一板一眼,隻有這樣才符合“性”。性是一個人作為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也就是天理。正是因為有這樣奇妙的理論,所以,理學家要求別人“存天理(性)滅人欲(情)”。於是,朱熹就說,心可不是天理,心的其中一部分的性才是天理,情不是。
問題是,心分性和情正如水(H2O)分為氫原子(H)和氧原子(O)一樣,一旦分割了,就不可能稱為水(H2O),把“情”從“心”分出去,甚至咬牙切齒地想把它滅掉,這太不現實。朱熹也認為這有點不現實,所以他認為,我們的心是不足的,因為“情”被扔出去了,必須要找點什麽東西補充進來代替“情”。這種想法是正確的,因為性和情是心的兩條腿,缺一不可。如果你把右腿給砍了,即使把左腿練成金剛腿,你還是個殘廢,必須要去外麵找來一條腿,才是解決問題之道。於是,朱熹到心外去尋找另外一條腿,希望通過對萬事萬物的探究,從而不停地得到各種各樣的天理和道理,來彌補心的不足。
老實說,這種方法沒錯。我們必須要向外界學習,才能充實自己。比如我們要想開車,必須要去考駕照,比如我們想知道原子彈為什麽有那麽大威力,我們必須要從最基本的數理化開始學起,這些都是外在的知識,我們學習它,沒有錯。可理學家們卻在這裏來個大轉折:學習了這些基本的常識後,還要累個半死,把它上升到天理的高度。本來,我們考駕照的目的就是為開車,會開車後,這個“格物致知”的流程就走完了。朱熹卻說,從考駕照後到會開車這一過程中,我們必須要得出個人生道理,然後把它寫進我們的修身寶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