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暴政的又一個重要方麵就是苛法。秦自商鞅以後,一直奉行以法治國的政治策略。法治使秦國走向強盛,並最終統一中國。但秦法的極端殘暴和酷烈,又導致秦王朝“奸邪並生,囚徒塞路,牢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因此,後世的統治者都恥於與“暴秦”為伍,而史家對秦的法律也諱莫如深。
在秦王朝的法律中,主要的是刑法。其繁多而殘酷的刑罰,有些叫現代人看了都會身上發麻。現錄如下,讓我們看一看秦王朝的刑罰有多麽殘暴。
(1)死刑。根據執行方法的不同,秦的死刑主要分以下幾種:梟首:即將犯人斬首後,將其首級懸於木杆之上以示眾。
棄市:在鬧市當眾處死。
斬:分砍頭和腰斬兩種,以腰斬為多。秦的腰斬適用於“不告奸”
(即不檢舉揭發壞人壞事)等罪。
車裂:以車拴住頭和四肢,向五個方向撕裂肢體,俗稱“五馬分屍”。有時是在罪犯已被處死後,再施以車裂之刑。
磔:又稱為砣,以分裂肢體的方法將犯人處死。
戮:有兩種,一是先斬首而後將其屍體示眾;二是活著刑辱示眾,然後再殺死。
定殺:即將犯人放入水中淹死。
生埋:又稱活埋或坑,就是用活埋的方法將人處死。
絞:用繩子將犯人勒死。
除了以上九種死刑罰外,據說商鞅變法時還設有“鑿顛,抽脅,鑊烹之刑”(《漢書·刑法誌》)。所謂鑿顛,可能是用鑽鑿頭顱的方法將犯人殺死;抽脅,可能是用抽筋拔骨的方法將犯人殺死;鑊烹,就是用大鍋將犯人烹死。
(2)肉刑。主要有四種:
黥刑:又叫黑刑,即在犯人臉上刺字。
鼻刑:割去犯人的鼻子。
刖刑:斬去犯人的左右腳,或左右趾。漢代桓寬在《鹽鐵論·諸聖》中提到:“秦時,斷足盈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