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

卷三十九 岁时伏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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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历代岁首,皆为令节。士民和会,古今如一。兹篇不论,论岁首以外时节之沿革。盖无论士农工商,终岁勤劳,无娱乐之时,则精神不活泼,古之人于是假事以为娱乐。原以节民劳、和民气,亦即所谓张弛也,此其义也。乃执者往往以时节酒食欢娱,祭赛迷信,谓为无理而欲删除之。岂知古人用意,乃假时节以为娱乐,非娱乐之义在时节也。时节者,乃人为。故自古及今有沿革,有转移。

有风俗习惯。习惯既久,便视为当然,不能究其所以然。

其在周时,则假祭神为娱乐期

《礼记·郊特牲》:“唯为社事,单出里。”注:“事,祭也。

单同殚出里者,里人尽出祭也。”

按:古二十五家为一里,里必有社,年分两季祭之。有春祭,《月令》:“仲春,择元日,命民社。”元日者,甲日也。有秋祭,《周礼·春官》:“社之日,莅卜来岁之稼。”注:“秋祭也。”祭之日椎牛宰羊,里人尽出,祭罢而分其肉。则社日之不治事,酒食燕乐,手舞足蹈可知矣。而一年两举,其在仲春者,以民将劳动而为之;在秋后者,以民劳动既久而为之。皆具深意,非漫然也。其次为蜡,《礼·杂记》:“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言勤稼穑有百日之劳。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弛一张,文武之道也。”《郊特牲》:“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尽也飨之也。”是举于岁终,一年只一次,其详细状况及其礼节,今已不得知。第观子贡所云“一国之人皆若狂”。则当时社会以是日为唯一之娱乐期,殆与社日同也。

至战国仍以社腊为唯一令节

《韩非子》:“秦昭王病,百姓为之祷病;愈,杀牛塞祷。

公孙衍出见之曰:‘非社腊之时也。’”又,“豕身三虱相与讼,一虱曰:‘若不患腊之至而毛之燥耶?’”是可证社腊时杀牛宰豕之多,为社会大酺之唯一令节。腊即蜡也。《说文》:“冬至后三戊为腊,祭百神。”

社腊外,周重上巳节

《周礼·春官·女巫》:“掌岁时祓除疾病。”郑注以汉三月上巳修禊解之,然不甚明确。惟《风俗通》引《韩诗》曰:“三月桃花水之时,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于溱洧两水之上,执简招魂,祓除不详。”是三月上巳,为周时令节。士民游春,祓禊水上,娱乐可知。郑建国在春秋初,在列国为最后。郑如此,列国可知。

再证以《周礼》,上巳为令节无疑矣。

两汉时所行之节令

一为上元,《汉志》:“执金吾掌禁夜行,唯正月十五,敕许弛禁,谓之放夜。”一为三月上巳,《卫皇后传》:“帝祓霸上,还。”孟康曰:“祓,除也。从霸水上自祓除,今三月上巳也。”

又,《后汉·周举传》:“六年三月上巳,商大会宾客,燕于洛水。”

又,《周礼·春官·女巫》,郑注:“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是汉以三月上巳为节也。故《后汉·礼仪志》云:“是月上巳,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官民皆出,其盛可知。一为伏腊,《东方朔传》:“久之,伏日,赐从官肉,大官丞日宴不来,朔独拔剑割肉曰:‘伏日当早归。’”夫曰早归,可见伏日皆欢娱燕饮。又,《严延年传》:“母从东海来,欲从延年腊。”是可见以腊为令节。又,《杨恽传》:“岁时伏腊,烹羊炰羔。”又,《元后传》:“至汉家正腊日,独与其左右相对饮酒。”是益可证社会至伏日、腊日,酒食醉饱之娱乐。一为日至,《薛宣传》:“及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休。宣出教曰:‘日至,吏以令休,由来已久。

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恩私。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殽,请邻里,一笑为乐。’”注:“日至,冬至、夏至也。”夫至日至而官吏且休沐,社会可知。一为社日,《陈平传》:“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盖其欢娱,仍与周同也。

汉末之寒食

总汉家之令节:为上元、上巳、为伏日、腊日、春社、秋社、夏至、冬至。其见于史者,共有八日,皆社会游宴饮乐之时。至七月七日彩女穿针,见《西京杂记》。五月五日浴兰汤,见《大戴礼》。

五月五日赐群臣枭羹,见《汉书》。以及《后汉·刘玄传》“立秋日”皆未敢必社会以是日为娱乐之期,故不详。惟至后汉末,忽为介子推而有寒食之节,乡民无知,演为风俗。政府迭禁之,而其风至唐宋仍不已。禁火三日,甚无谓也。

《后汉书·周举传》:“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由是士民冬中辄一月寒食,老小不堪。举言盛冬去火,残损民命,使还温食。”又,魏武帝令:“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寒食,云为介子推。北方沍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到禁绝火。如有犯者,家长半年刑。”是寒食在汉末初起,只太原、上党诸郡,未普及于中原各郡。且自《周举传》观之,只子推亡月,一月寒食。自魏武令观之,则自冬至起至清明皆寒食,变本加厉。

又观《周举传》,是子推亡于冬月,胡为寒食至清明始已?又胡为至唐宋全国皆然?风俗推移有不可思议者。然则寒食节在汉末最为苦境也。

魏晋六朝之佳节

《世说》:“华歆蜡日集子侄燕饮。”《晋书·戴洋传》:“陈眕问洋:‘人言江南当有贵人顾彦先、周宣佩是不?’洋曰:“顾不及腊。’”后果以十二月十七日卒,十九日腊。

按:蜡、腊皆祭百神,其义一也。歆于此日集子侄燕饮,可证仍为令节也。又十九日腊,可见腊仍无定日。仍于冬至后三戊为之也。

社腊外,则以上巳为最重,《晋书·夏统传》:“会三月上巳,洛中王公已下,并至浮桥,士女骈填,车服烛路。”观此,则上巳为社会最繁华之节。但沈约《宋书》云:“魏以后但用三月三日,不复用巳。”盖社会习惯,已重三月三日。三日与上巳期相距甚近。

故并上巳节于三日。非若周时之专用三月上巳,而忽视三日也。

盖自秦汉以来,渐重三月三日,《文选》有颜延年《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引《续齐谐记》曰:“晋武帝问尚书虞挚曰:‘三月曲水,其义何?’挚曰:‘昔秦昭王三日置酒河曲,见有金人出。二汉相沿,皆为盛集。’”据此,是自汉以来已重三月三。

至曹魏以与上巳近,遂即于是日修禊,而废除上巳。故宋颜延年有《三月三日曲水诗序》,齐王元长亦有《三月三日曲水诗序》,皆于曲水修禊,而皆于三月三,是其证也。至是日之繁盛,尽见于沈休文《三月三日诗》。诗云:“丽日属元巳,年芳具在斯。开花已匝树,流嘤复满枝。洛阳繁华子,长安轻薄儿。东出千金堰,西临雁骛陂。清晨戏伊水,薄暮宿兰池。”元巳即上巳,实是日未必为巳日,仍沿旧称耳。又,庾信有《三月三日华林园马射赋》亦一证也。

六朝时至冬至即拜节

《颜氏家训》:“已孤而履岁,及长至之节,无父拜母,无母拜父。”又云:“南人冬至岁首,不诣丧家。”

按:以冬至与岁首并称,可见其重相等。不诣丧家者,不赴丧家贺节也。长至即冬至,拜父拜母亦拜节也。是六朝时视冬至,更重于前。

其次,则重九亦重,《太平广记》:“晋宣帝于九月九日,赐群臣桑落酒。”《晋书》:“孟嘉为桓温参军,九日游龙山,风吹帽落。”南《宋书》:“武帝为宋公,在彭城九日登项王戏马台。”至今相承为故事。而谢灵运、谢宣远皆有《九日从宋公宴戏马台诗》。又,陶渊明尝九月九日无酒,坐东篱下,摘菊盈握。又,《南史》:“齐武帝立商飙馆于孙陵寺冈,世呼为九日台。秋九日车驾幸焉。”是六朝之重九,与三月三日同,惟三日则近水修禊,九日则择地登高;三日则汉旧俗,重九则魏以后始行也。

其他若人日,见薛道衡诗。七月七日,都人皆曝衣,郝隆则仰卧于庭,曝腹中书。又,七月七日当晒衣,诸阮庭中烂然,皆见于《世说》。然社会似不以是为娱乐之期。又寒食、端午、中秋,在六朝时见于文人歌咏者亦少,似其时不甚重也。

惟梁简文帝有《看灯赋》,殆上元夜也。盖上元承岁首娱乐之时,而值月夜。自汉以来,金吾即放夜三日,六朝想当益盛。惟其时灯油盖尚贵,无植物油。故帝赋有“南油俱满,西漆争燃”之语。

夫为灯戏而至于燃漆,则后世所无也。

唐宋之令节,上元灯火之大观

古人精神之活泼,远过后人;其魄力之伟大,尤非后人所可比,即如上元灯火,其布景之奇丽、高远、宏大,在唐代固夐绝后人,即宋时亦非今人所能办。其唐宋灯火,见于诗歌者,如王珪诗:“双凤云中扶辇下,六鳌海上驾山来。”又,向子云:“紫禁烟花一万重,鳌山宫阙隐晴空。玉皇高拱云霄上,人物嬉游陆海中。”又,苏味道诗:“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又,李商隐诗:“月色灯光满帝都,香车宝辇溢通衢。”读此数诗,唐灯火之影及和乐之声,如耳闻目睹矣。盖鳌山、凤辇,不惟排列云空,并能浮摇上下,其宏大固可惊;其技艺之精能亦可佩。至其高度,据《开元遗事》:“上在东都,结缯彩为灯楼二十间,高一百五十丈。”又,《雍洛灵异小录》:“唐时元夜,寺观街巷,灯明若昼,山高百余丈。”又,《天宝遗事》:“韩国夫人造百枝灯,高八十丈,照数十里。”查唐时尺与今尺正同。高至百五十丈,几一里。真惊人矣!此长安东都之盛也。此外,如《开元天宝遗事》云:“明皇移仗上阳宫,叶法善言西凉府灯,亦亚于此。令上闭目,已在霄汉,俄尔及地,观灯果然。以铁如意质酒为验。”又,《幽怪录》:“明皇于正月望日,问叶天师:‘四方何处极丽?’对曰:‘无逾广陵。’帝曰:‘何术观之?’师曰:‘可。’俄而红桥起殿前,帝步而上,俄顷至广陵。士女皆仰望曰:‘仙人现五色云中。’”是西北凉州、东南广陵,灯火皆亚于两京也。

宋时灯火,其见于宋诗者,王安石云:“别开阊阖壶天外,特起蓬莱陆海中。”想见空中楼阁之布置。程汉《金陵元夕》云:“三山火照琼花发,人在南天白玉京。”想见空中山岛之峥嵘。

王磐云:“夹路星球留去马,烧空火树乱归鸦。”读此诗,知宋上元灯火,不亚于唐。至元夜状况之见于纪载者,如《容斋随笔》:“西京正月十五前后各一日看灯,宋增为五夜,因钱氏纳土,展至十八。”又,《桯史》:“宋宣和中张灯,有夫妇相失者,妇至端门饮赐酒,窃怀金杯,卫士察知,送御前,妇口占词有‘窃取金杯作证明’之句,上喜,以杯赐之,命黄门引归。”又,“王韶幼子寀,元夜观灯,为奸人负去。儿觉其异,纳珠帽于怀。

适内家车过,寀攀幰大呼。贼骇逸,内人抱置之膝,拥至上前。

上问谁氏?具道所以。上叹其早慧,赐压惊金犀钱果,值巨万。”

此皆因元夜都城人马拥挤,山崩海沸,故至夫妇相失,幼子被劫,又以证宋时皇帝观灯时出至端门,与民同乐,仍为唐同。故是等小事,辄为皇帝所见,随时处分,得民欢心。内家者,即宦官也。

唐宋之清明节

按杜甫诗:“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足见唐三月三日赴水上修禊之盛。然吾疑只都邑士人及富贵人家为之,在社会未必普遍。其普遍社会,虽乡曲不遗者,乃清明之寒食也,其普遍殆与岁首同。然元旦、上元、日至、社腊等日,纯为社会娱乐之节,独清明时值春和,芳草遍地,天涯游子,最动归思。而柳绿桃红,士女踏春,不忘和乐。其趣味介乎娱乐非娱乐之间,而唐宋时尤甚。

分述于后,以见当时风俗。

——禁火:禁火之俗,先起于并州各地,见《后汉书·周举传》及魏武帝令。均见前。周举已移书介子推庙,曰:“寒食一月,老小不堪,今则三日而已矣。”是后汉中叶,已创行三日禁火。乃观魏武令,仍不止三日。其所以如此者,据《荆楚岁时记》,介子推三月五日,为火所焚。国人哀之,每岁春暮不举火,谓之禁烟,犯之则雨雹伤田。观此,则愚民迷信,有所畏忌,故周举三日之约,不能即行。至六朝则断火一日,《齐民要术》云:“之推忌日断火,煮醴而食之,名曰寒食。”盖清明节前一日是也。至唐则于清明前三日禁火,至第三日晚,则由宫内出火赐近臣。韦庄诗所谓“内官初赐清明火”,韩翃诗所谓“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入五侯家。”欧阳修诗所谓“火禁开何晚,禁火仍风雨”者是也。故过清明则曰新火,杜甫诗:“朝来新火起新烟。”贾岛诗:“暗风吹柳絮,新火起厨烟。”东坡诗:“寒食清明都过了,石泉槐火一时新。”因曾断,故曰新。初只起于并州,后渐普遍全国。

风俗推移之不可思议如此。

——寒食:《邺中记》:并州俗为介子推断火,冷食三日,作干粥,今之糗是也。盖既断火即冷食,而冷食以甘者为佳,故唐宋至清明社会卖饧者独多。宋之问诗:“马上逢寒食,春来不见饧。”

李商隐诗:“粥香饧白杏花天。”刘筠《寒食诗》:“饧市喧箫吹。”宋祁诗:“箫声吹暖卖饧天。”又,《集异记》:“工部尚书邢曹进讨叛,飞箭中肩,镞不可拔。有胡僧曰:‘何不灌以寒食饧?如法应手清凉。’”是可证饧多于寒食卖,故有专名。

盖饧最便于冷食,可涂饼饵。制饼饵,沃各种酪食,故寒食前争蓄之,白居易诗:“留饧和冷食。”张文昌《寒食内宴诗》:“廊下御厨分冷食。”欧阳修诗:“多病正愁饧粥冷。”足见当时寒食之苦况。而“寒食”二字,自唐以来,遂变为节名。余幼时读诗,每问先生清明何以有二名?先生曰:“前二日为寒食,末日为清明。

今已不寒食,而有其名,无怪汝疑也。”或问:“蜜与糖亦味甘,唐宋时胡不食?”答曰:“蜜值昂,白糖自大历前未有,宋虽有,值仍昂,非社会所通用。”若饧则米制,价最廉也。

——祭墓:自汉以来,墓祭与庙祭并重,而庶人尤重。至唐则以寒食为定期,《唐书》:“开元敕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宜许上墓,同拜扫礼。观此,则寒食祭扫,至早起于隋唐之间。隋以前盖无有,至唐中叶而大盛。柳子厚《与许京兆书》:“近世礼重拜扫,今已缺者四年矣。每遇寒食,则北向长号,以首顿地。想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隶佣丐皆得上父母邱墓,马医夏畦之鬼,无不受子孙追养者。”读此书则唐时祭扫之盛,如在目前。其祭品则田家多持麦饭,《五代史·唐家人传》:“妃临死呼曰:‘何不留吾儿,使每岁寒食持一盂饭,洒明宗坟上?’”又,宋夏竦诗:“汉寝唐陵无麦饭”是其证。

其焚化则纸钱,《五代史》:“寒食野祭焚纸钱。”《宋史·外戚传》:“李用和少穷困,居京师凿纸钱为业。”范成大《寒食诗》:“鸟啄纸钱风。”孙蕙兰诗:“明朝又是清明节,愁听人家买纸钱。”

然唐时王勃,“焚阴钱十万,为老叟偿债。”见于《摭言》。想亦用以祭墓也。

——清明各种游戏:曰打球,《酉阳杂俎》:“荆州百姓郝惟谅,寒食日与其徒郊外蹴鞠。”《北里志·张住住传》:“幼与庞佛奴有结发契,及将笄,其家拘束严,稀得见之。后佛奴因寒食争球,故逼其窗以伺之。”又,《大唐新语》:“清明新进士开宴于曲江亭。”又有月灯阁打球之戏,白居易诗:“蹴球尘不起,泼火雨初晴。”韦庄诗:“隔街闻筑气球声。”又,“上相闲分白打钱。”白打者,两人对踢也。曰斗鸡,唐人《东城老父传》:“玄宗在藩邸时,乐民间清明节斗鸡戏。”李山甫《寒食诗》:“锦袖斗鸡喧广场”是也。曰秋千,《古今艺术图》:“北方人寒食为秋千戏,以习轻。”又,《天宝遗事》:“宫中至寒食节,竞筑秋千,嬉笑为乐。”韦庄诗:“满街杨柳绿丝烟,画出清明二月天。好是隔帘花树动,女郎撩乱送秋千。”又,苏轼词:“墙里秋千墙外道。”曰野宴,《开元天宝遗事》:“长安士女,清明日游春野步,遇名花则设席藉草,以红裙递相插挂,以为宴幄。”又,《梦华录》:“京师清明日四野如市,芳树之下,园圃之内,罗列杯盘,互相酬酢。”又,《岁华记》:“都人游赏,散布四郊,谓之踏青。”然则寒食时人民之嬉游娱乐,不惟城邑,且遍于四郊。其精神之活泼,后之乱世固未有,即承平之日亦未见。

古今民族精神之衰旺,由此可以考见矣。

唐宋之社日

凡节除岁首外,皆随风俗为盛衰。独社日自三代迄南宋,数千年间,行之不替,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最古最普遍之佳节。乃自元朝以后,此风顿已。盖蒙古主政,八十余年间,中国旧风俗,为其所**,因以灭亡者,不知凡几。社日亦其一端也。推原其故,必因社日全国鼎沸,箫鼓喧填,恐民众起事,严为制止。及禁之既久,遂忘其事,于是以数千年之故俗,竟尔革除。可不悲哉!可不痛哉!

妇女停针线归宁

张籍《吴楚歌词》:“今朝社日停针线,起向朱樱树下行。”

《墨庄漫录》:“今人家闺房,遇春秋社日,不可组,谓之忌作。”

故周美成《秋蕊香词》云:“闻知社日停针线。”是自唐迄宋,妇女至社日皆休假。又,《梦华录》:“社日妇女,皆归娘家;外舅姨舅,皆以新葫芦为遗,俗云宜良外甥。”是妇女至是日,皆归宁也。

社日箫鼓饮燕之盛况

韩愈诗:“愿为同社人,鸡豚宴春秋。”张诗:“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杜甫诗:“明年大作社,拾遗还在否?”陆游诗:“社日取社猪,燔炙香满村。”周子谅诗:“鸡豚上戊家家酒,莺燕东风处处花。”读此诗,则唐宋时社日饮食醉饱之乐,有若目睹。刘禹锡诗:“枫林社日鼓。”梅尧臣《社日诗》:“树下赛田鼓,坛边祠肉鸦。”范成大诗:“社下烧钱鼓似雷,日斜扶得醉人回。青枝满地花狼藉,知是儿孙斗草来。”读此诗,则祭社时箫鼓沸天之声,有如耳闻矣。而一年两举,故燕子有春社来秋社去之语。凡节皆有定日,惟社腊无定日:周用甲日,汉用午日,魏用未日,唐以来用戊日。

唐宋之端午、中秋

自汉以来,至五月五日故事独多。盖以此日为阳极之日,《风土记》:“端者,始也,正也。五日午时为天中节,故作种种物能辟邪恶。”在汉时以五彩丝系臂,名长命缕,见于《风俗通》。

在晋时作赤灵符著心前,可辟兵,见于《抱朴子》。然故事虽多,在社会似不为娱乐之节,至唐则渐盛。

——竞渡:《荆楚岁时记》:“俗以五日为屈原投汨罗日,伤其死,故以舟楫拯之。其舟轻,谓之飞凫。”

——斗草:《岁时记》:“五日四民并蹋百草,故有斗百草之戏。”又,《刘公嘉话》:“谢灵运须美,临刑,施为南海祗洹寺佛像须。唐中宗朝,安乐公主五日斗百草,欲广其物,令驰骑取之。”

由此二事,可证唐时端午日民间之娱乐。又,《旧唐书》:“孙伏伽谏曰:‘太常官司于民间借妇女裙襦五百余具充妓服,拟五月五日于玄武门游戏,非所以为子孙法。”夫必社会于是日游戏,然后官司设游戏于玄武门,与民同乐。至若饮菖蒲酒,剪艾为人,悬门户上,以角黍相馈遗,虽其来已久,然至唐则家家如是。

宋仍与唐同,不具述。

至八月十五夜,在唐时虽有玩月故事,在社会视之,似无若何兴趣。不惟不能与寒食等,并不能与端午同也。其见于唐人小说者,除《集异记》《异闻录》《唐逸史》记明皇入月宫,服仙丹;《宣室志》记周生梯云取月事外,余事甚少。而唐诗除王建“今夜月明人尽望,不知秋思在谁家”最驰名外,余如杜工部、李太白、白香山、韩昌黎、柳河东等,吟咏中秋者,偶有之,而不甚著,是其证也。至宋时似盛于唐。《太宗纪》:“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三公以下献镜及承露盘。”又,《膳夫录》:“汴中秋节食中秋玩月羹。”是可证已。以中秋为节令,故大臣有献玩月羹而成为汴京风俗。又,晏殊《中秋诗》:“苦吟含翰久,清宴下楼迟。”是中秋宴饮之证。

然阅庞元英《文昌杂录》记祠部休假节,有立秋、七夕、秋分、重阳,而无中秋。是社会仍不以是日为令节,而端午则休假一日。可见宋时中秋,尚不能与端午等也。

唐宋之重阳

重阳故事,在唐时多于中秋。诗人歌咏者,亦倍蓰中秋,是亦重阳盛于中秋之证也。盖时至重九,天高气清,最宜登高眺望,《唐书》:“王勃过钟陵,九月九日,阎都督大宴宾客于滕王阁。”

又,《韦绶传》:“绶为集贤学士,九日宴群臣于曲江。”王维诗:“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是其证。而俗食蒸糕,《岁时杂记》:“二社及重阳皆食糕,而重阳为盛,以枣为之,或加以栗。”《闻见后录》:“刘梦得作九日诗,欲用糕字,以五经无此字,辍不复为。”是以宋子京《九日食糕诗》云:“飙馆轻霜拂暑袍,糗粢花饮斗分曹。刘郎不敢题糕字,空负诗家一代豪。”而茱萸、**、橙橘,为此节之点缀品,《说宝》:“唐太宗九日在蓬莱殿赐群臣橘。”《西京杂记》:“九日佩茱萸,饮**酒。”张说有《九日进茱萸山诗》。《东京梦华录》:“都下重阳,酒家皆以**缚成洞户,饮者皆以**插帽檐而去。

故刘景文九日与东坡诗云:‘四海共知霜鬓满,重阳曾插**无?’”是以菊插帽之证也。

唐谓冬至前一夜为除夜,宋谓冬住《老学庵笔记》:“陈师锡家亨仪,谓冬至前一日为冬住,与岁除夜为对。余读《太平广记》三百四十卷,有《卢顼传》‘是夕冬至除夜’,乃知唐人冬至前一日,亦谓之除夜”云云。

盖至宋已以冬至除夕与岁暮除夕同名,废而不用矣,故放翁云云。

“是夕冬至除夜”之语,见唐张《尸媚传》,记范阳卢顼家婢小金事。《太平广记》偶引之,非《卢顼传》也。放翁盖未见《尸媚传》耳。

唐宋之七夕与中元

七夕白日曝衣,夜陈瓜果,祀牛、女二星。士女月下穿针乞巧,备见唐宋小说与诗歌中。盖织女嫁牵牛,牵牛负天帝钱十万不偿,帝罚之,只七夕许与织女渡河相见。自汉时即有是说。《淮南子》云:“七夕乌鹊填河成桥渡织女。”是其证。故古诗有“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之句。以事涉情恋,动人慕思,虽明知为附会,历代称说而不已,然不如中元节之盛。中元为佛生日,唐宋时佛教盛,故至七月十五即有盂兰会之设。而开元四年竟于中元夜,许京师张灯,见于《唐会要》。而戎昱有《中元日开元观观乐诗》,足见其社会点缀犹胜于中秋也。又,《东京梦华录》:“中元买冥器彩衣为盂兰盆,挂搭冥钱衣服焚之。”

是宋时仍与唐同也。

宋时节令轻重之等差

《文昌杂录》云:“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是此三节最重。上元、夏至、中元、下元、腊各三日,是为次重节。立春、人日、中和节、春分、社、清明、上巳、立夏、端午、初伏、中伏、立秋、七夕、末伏、社、秋分、授衣、重阳、立冬各一日,是为再次重节。”其中授衣节,不知为何日?然似非中秋,又寒食与清明并列,不知如何分别也?

明清时之端阳中秋

《说荟》:“嘉靖时有张积中者,江阴人,为礼部书吏。

穷困不能归,至五月五日,书吏皆归家度节,令积中在署值日。

并醵资数千,以为酒食之费。”是可证明时值端午节,官吏皆休假饮燕。社会可知。

至清则以端午、中秋与岁首并称三节。至时则商贾歇业,百工休假。官吏士民,于前一日即衣冠贺节。端午粽子,中秋月饼,馈遗纷纭。凡钱债至五月节、八月节必清结,谓之节关。而中秋视端午尤重,即乡僻小民,必饮酒食肉,与元旦同。方之往古,惟六朝之冬至,可以彷佛,余则无此盛也。社会风俗推移之不可思议如此。

其他若社腊,若正月初七为人日,社会久已不知。惟上元有灯火,然唐宋时所为“鳌山星桥空中楼阁”之观,久已绝迹。三月三日,士流偶有修禊者,市民已不晓其义。清明节谒墓祭扫而已。久不寒食,故无卖饧者。若打球、秋千、蹴鞠、斗鸡、游戏之举,春日庙会,或有为之者,而不于寒食。独七夕以牛女故实,人尚知之;然晒衣乞巧之举已无。中元节仍有为盂兰会者,小儿剪彩放灯而已。九日登高,亦士流为之,与修禊等。独腊月初八日之腊八粥,社会颇普遍,或盛于宋时腊八粥起宋时,见《梦华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