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

卷四十 各种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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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古戏失传之一

打球古名蹴鞠,《史记·仓公传》:“处后蹴鞠。”注:“打球也。”《汉书·艺文志》有《蹴鞠经》,可见其戏甚古。

按:刘向《别录》:“寒食蹴鞠,黄帝所造,以练武士,本兵势也。或云起于战国。”鞠与球同,古人蹴蹋,以为戏也。自汉以来,好此戏、善此戏者甚多,皆不录。述其可考见当时打球情状者。

打球之时节及其规矩

自隋唐以来打球多于春日,而寒食为此者尤多。白居易诗云:“蹴球尘不起,泼火雨初晴。”是其证。其详在《岁时伏腊》中。《事物绀珠》云:“球,两人对踢为白打,三人角踢为官场。球会曰员社。”故韦庄诗:“内官初赐清明火,上相闲分白打钱。”

盖打球时以钱为赌也。

至宋打球仍赌物

《紫薇杂记》:“熙宁间,神宗与二王打球子,上问二王:‘欲赌何物?’徐王曰:‘臣不别赌物,若赢时,只告罢了新法。’”是宋时打球,仍赌财物,特胜负规则不详耳。

汉时打球窟室中

《汉书·外戚传》:“吕后断夫人手足耳目,使居鞠域中。”

师古曰:“如蹋鞠之域,谓窟室也。”又,《史记·骠骑传》:“而骠骑尚穿域蹋鞠。”徐广曰:“穿地营域。”是汉时皆凿地为域,而打球其中。盖以球易他适,追逐为劳,穿地为域,则有限制也。

古球制造之法

扬子《法言》:“捖摩也革为鞠。”《史记·霍骠骑传》:《索隐》云:“鞠戏以皮为之,中实以毛。”《正义》云:“今之打球也。”

按:中实以毛,则轻而易起,外挽以革,则坚实不坏,一球可用数年,且轻重适宜,不惟无走气之嫌,亦无太轻之弊,故抵力足而起落灵敏。当光绪中叶,同学有皖人陈某者,善此技。其球系自制,用棉绒一撮,外以粗棉线缠为圆形,径约二寸余,外不用皮,尤为灵敏。

打时有缓有急,缓则呆立如木鸡,平舒左臂或右臂,毫不抑扬;其球上下若掌与地相吸然。如欲过右或左,盖手掌稍用力,即飞落一边。

换手打之,而身仍呆立不动。如此久之,忽而冲天,忽而左右,一打一易,至尤急时,则身随球舞蹈作势,球随身旋转飞舞。或穿裤下,或绕臂缠项缠股,不知其球之胡以随身不坠如此也。疑即古蹴鞠之遗法,而今人无述之者。

至隋唐有球场与汉异

汉打球在地域中,至隋唐则有球场。《隋唐嘉话》:“驸马杨慎至油洒地,以筑球场。”《唐书·刘悟传》:“即徙军山东开球场。”韩偓诗:“帝宴文思球场。”夫既曰场,必其地宽广平坦,便于蹴鞠,有若今日运动场。观唐僖宗宴于球场,场内必有楼阁,以为观球游戏之所也。

唐大臣皆善于马上击球

《金华子》云:“周侍中宝、高中令骈,起家神策打球军将,而击拂之妙,天下知名。李相国领盐铁在江南,春时酒乐方作,乃使人传语曰:‘在京国久闻相公打球盛名,如何得一见?’宝乃辍乐命马,驰骤于彩场中,都凭城楼下瞰。见其怀挟星球,挥击应手。”夫球可怀挟,则不甚大;又骑马驰骤,则是击球于马上。马上打球,为后世所无,盖已失传久矣。

至宋有球门

《五灯会元》:“石门云:‘莫来拦我球门路。’”又,《宋史·礼志》:“打球,本军中戏,太宗令有司详定其仪。三月,会鞠大明殿。有司除地,竖木东西为球门,高丈余,首刻金龙,下施石莲花座,加以采缋。左右分朋主之,以承旨二人守门,卫士二人持小红旗唱筹,御龙官锦绣衣持哥舒棒,周卫球场。”

按:此球门架木为之,东西各一,与今日足球场之球门正同,想亦打入门者胜也。故有守门者,有持旗唱筹者,唱筹盖记入门之次数。以多少分甲乙,定胜负。创始于宋欤?自隋唐如是欤?不敢定也。

唐宋有球杖

《酉阳杂俎》:“有河北军将常于球场中累钱十余,走马以击鞠杖击之。一击一钱,飞起六七丈。”又云:“以鞠杖击田彭郎折足。”是唐有球杖。《宋史·乐志》:“打球乐队:‘四色窄袖罗襦系银带裹顺风脚,簇花幞头,执球杖。”又,《仪卫志》:“球杖金涂银裹。”又,《录异记》:“苏校书善制球杖,外混于众,内潜修真。每有所阙,即以球杖干于人,得酬金以易酒。”

按:以杖打球,唐以前不见。据《录异记》,不惟宫中用杖,社会亦用杖,盖鞠戏又变矣。至以杖击鞠之状,后人亦无从悬揣,只《酉阳杂俎》云:“韦行规少时行城西,日暮风雨忽至,乃下马负一树。

见空中有电光相逐如鞠杖。”以是见鞠杖旋转飞舞如空中电光也。

又云:“某多力,趯鞠高至半塔。”想见打球之高。至清,以杖打球之法又失。只学校网球,以拍打球,甲乙往来掷打,中隔以网,落地者负。宋之球杖,或亦类是欤?

按:球戏自清以来即失传,鲜有能之者。后学校兴,球战起。

其技术规则,皆传自泰西;其器亦购自泰西。而中国固有之蹴鞠法,无能之者。然天下大矣,未必果失传也。大力者登高一呼,必有应者。

至中国旧法所制之球,果加研究,必能适用。且工省价廉,亦杜塞漏卮之一也。

弹棋古戏失传之二

弹棋之戏,古盖未有。《物原》云:“刘向作弹棋。”庾信《象戏赋》注云:“弹棋之制,始自汉成帝。帝好蹴鞠,群臣以为过劳,帝曰:‘可用其意同者以为代。’刘向乃作弹棋以献之。”是此戏确起于西汉。刘义庆《世说》谓:“弹棋始自魏宫内,为妆奁戏者。”误也。

棋数及棋局形状

《后汉书·梁冀传》:“善弹棋。”注引《艺经》曰:“弹棋,两人对局,白黑棋各六枚,先列棋相当,更先弹也。局以石为之。”

方五尺,中心高。又,蔡邕《弹棋赋》:“丰腹敛边,中隐四企。”

是两人对局,各用棋六枚,或黑或白;局必以石者,取其滑而易行,若木则涩也。中心高,故曰丰腹。腹高,故四边下敛而低。隐者隔者,中高故两边子相隔不相见。企者仰视,四边低,故仰望中心也。李义山诗:“玉作弹棋局,中心最不平。”必不平者,欲因难见艺也。

故魏文帝最擅名。此棋数及棋局之概略也。

弹棋规则胜负及其巧妙

《世说》:“魏文帝善弹棋,用手巾角拂之,无不中。有客自云能,帝使为之。客箸葛巾角,低头拂之,妙逾于帝。”

是可证两人对弹,以我棋中彼棋则胜。两人皆中,中多者胜,否则负。

又,《艺经》云:“列棋相对,更先弹之。”是又可证弹时互为后先。如此次甲先弹,再则乙先弹也。然弹局中心隆起,用力猛则超过不能中,缓则难越凸坡,仍不能中。又两边棋子,为中心隐隔,虽相直而不相见,弹中尤难。故蔡赋又云:“不迟不疾,如行如留。

放一敝六,功无与俦。”皆言其善弹。惟所谓“放一敝六”者,已不能详其故。又,梁简文《弹棋论》,有“完五全六、八反四角”

之说,尤不能解。然则其概略虽得,其详细节目,则无从尽得也。

弹棋至宋已失传

中国古艺术,一亡于五胡乱华,再亡于唐末五代之乱。至宋而仅存者,更亡于蒙占。如弹棋小技,唐末犹能,见于李义山之吟咏,乃至宋而失传。《老学庵笔记》云:“吕进伯作《考古图》,谓古弹棋局如香炉。”盖谓其中隆起也。李义山诗:“玉作弹棋局,中心最不平。”今人多不能解,以进伯说考之,粗可见。然恨其艺之不传也云云。今遍加考索,义山诗能解矣,而蔡赋及梁简文所论,仍不能尽通。则欲复其术无由也。

斗草古戏失传之三

汉以前亦不见斗草之戏。《物原》云:“始于汉武。”《荆楚岁时记》:“五月五日,四民并蹋百草,有斗百草之戏。”又,《岁华纪丽》:“端午结庐蓄药,斗百草,缠五丝。”在唐时为最盛,《刘宾客嘉话》云:“谢灵运美须,临死日施为南海祗洹寺摩诘像须。唐中宗朝,安乐公主五日斗百草,欲广其物,令驰骑取之;又恐为他所得,因剪弃其馀。”由此征之,名为斗草,实所斗不只百草,盖以物罕而类多,为他人所无者为胜。是以刘禹锡诗云:“若共吴王斗百草,不知应是欠西施。”昌黎《城南联句》:“蹙绳觐娥婺,斗草撷玑珵。”杜牧诗:“斗草怜香蕙,簪花间雪梅。”吴融诗:“数钱红带结,斗草旧裾盛。”范成大:“青枝满地花狼籍,知是儿童斗草来。”司空图:“明朝斗草多应喜,剪得灯花自扫眉。”是无论男女儿童皆为之,至宋仍盛。苏辙《夫人阁诗》:“寻芳空茂木,斗草得幽兰。”晏几道词:“斗草赢多裙欲卸。”周必大诗:“陌上花开人斗草,瓮头酒熟客传觞。”

惟观各家吟咏,不必五月五日,似为之于春日者多,妇女儿童尤多。

壮夫为者似少也。然其详细规则,输赢节目,究以品类多为胜乎?

抑以物罕为贵乎?只两人为?抑多人亦可为乎?既名斗草,如谢须非草,附于草上,为草之点缀品乎?抑须径为一草乎?今则茫然矣。

藏钩占戏失传之四

《辛氏三秦记》:“汉昭帝母钩弋夫人,手拳而有国色。先帝宠之。世人藏钩之戏,法此也。”又,《宋书·符瑞志》:“汉武赵婕妤,家在河间,生而两手皆拳,不可开。武帝巡幸河间,望气者言,此有奇女子气。召而见之。武帝自披其手,即时申,得一玉钩,由是见幸,号拳夫人。”由是汉世有藏钩之戏。又,周处《风土记》:“义阳腊日,为藏钩之戏。分为二曹,以校胜负。

若人偶即敌对,人奇即奇人为游附。或属上曹,或属下曹,名为‘飞鸟’。以齐二曹人数,一钩藏在数手中,曹人当射知所在。一藏为一筹,三藏为一都。”

按:李义山诗:“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送钩,即送至曹中使藏也。藏在上曹,即下曹射之;在下曹,即上曹射之。

二句诗全咏此也。又,《采兰杂志》:“古人以每月十九为下九,每值九,置酒为妇人欢,至夜为藏钩诸戏,有忘寐达旦者。”又,《酉阳杂俎》:“成式尝于荆州藏钩,每曹五十馀人。”又云:“藏钩剩一人,来往于两朋间,谓之饿鸱。”想见古人宴会之乐也。

射钩之巧法

《酉阳杂俎》:“举人高映善意,十中其九。同曹钩亦知其处。当时疑有他术,访知映言,但意举止辞色,若察囚视盗也。”又,“山人石雯,尤妙打,与张又新兄弟夜会,张藏钩于巾襞中,旻曰:‘尽张空拳,左眼。’有顷,钩在张君幞头左翅中。”惟所谓钩者,今已不知其形式。藏而射得,其赏罚若何?又所谓游附,许射钩否?其细则今更不能知。

格五古戏失传之五

《汉书·吾丘寿王传》:“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诏。”苏林曰:“博之类,不用箭,但行枭散。”刘德曰:“格五,棋行。《簺法》曰:‘簺白乘五,至五格不得行,故云格五’”。师古曰:“即今戏之簺也。”

按:《庄子·骈拇篇》:“问谷奚事,则博簺以游。”注引“吾丘寿王善格五待诏。”即博塞也。是格五之戏,自战国已行。

又,《后汉书·梁冀传》:“善格五。”注引鲍宏《簺经》云:“簺有四采,簺白乘五是也。至五即格,不得行。”又,《说文》:“行棋相簺谓之簺。”亦格五也。观师古注,可证格五至唐犹盛行。

惟其详较弹棋尤不明了。观各家注,似只行棋,不掷投。而苏林所谓不用箭,但行枭散,《簺经》以簺白乘五为四采,皆莫知其义。

又至五而格,胜负如何?亦无及之者。盖其亡尤久也。

博古戏失传之六

《世本》:“桀臣乌曹作博。”是此戏起于夏时,乃至宋而失传。

宋李易安《打马图序》云:“长行、叶子、博塞、弹棋,世无传者。”

是自宋博已失传。故古人所言,有绝对不能解者。盖博之事甚复杂,而历代有改变,又古人所为各经,只详器具,不详规则。故能知其粗迹,不能悉其细目。

博之定名

占博亦用棋,故后人往往谓博即弈。宋·孙奭《孟子》弈秋疏,解“弈”字云:“《论语·阳货第十七》:‘不有博弈者乎?

而解弈为博也’”云云。此实大误。查《论语》博弈,不惟何宴注未以弈为博,即邢昺疏亦只云“博,六著十二棋也。古者乌曹作博,围棋谓之弈”云云。亦未以弈为博。此等误解,皆由博用棋而起。故疑博与弈棋为一事。岂知《左传》曰:“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公羊传》:“南宫长万与闵公博。”博自博,弈自弈,判然两事。安得以《论语》并举,遂疑为一事乎?

在汉以前皆曰六博,因每人投六箸、行六棋、以箸棋为主而得名也。在汉以后曰“樗蒲”,曰“五木”,以五投为主而得名也。

博具考箸棋、五木

《楚辞》云:“琨蔽象棋,有六博些。”王逸注:“投六箸,行六棋,故为六博也。蔽簿箸,琨蔽者,以玉饰之也。”又,《说文》:“簙局,戏也。六箸十二棋也。”《后汉书》注引《博经》云:“用棋十二,六棋白,六棋黑。”故古皆云六博。《战国策》:“临淄甚富,其民无不六博、蹋鞠。”《史记·滑稽传》:“六博投壶。”《易林》:“野鸟山雀,来集六博。”《晋书·张重华传》:“六博得枭者胜。”徐陵《玉台新咏序》:“争博齐姬,心赏穷于六箸。”似以棋箸为主要具而名之也。

自博变为樗蒲,六博之称较少。多名曰樗蒲。汉马融有《樗蒲赋》,樗蒲者,博之变名。而五木最重,《樗蒲经》云:“古者乌曹作博,以五木为子。”《山堂肆考》云:“樗蒲以五木为子。”《晋书·刘毅传》:“喝五木成卢。”《世说》:“桓温厉色掷去五木。”

《国史补》:“用骰五枚掷之。”李习之集有《五木经》,注云:“樗蒲古戏,其投有五,以木为之,故呼为五木。”是以五木为樗蒲主要具而名之也。然则箸也,棋也,五木也,习博之重要具,故缘以得名。兹分述其形象如下。

箸之形象,后又名箭、矢、策、子《西京杂记》:“许博昌善陆博,窦婴好之,相与游处。

法用六箸,以竹为之,长六寸。”徐陵《玉台新咏序》:“争博齐姬,心赏穷于六箸”是也。亦名曰箭,《列子》:“击博楼上,其箭长五寸。其数六。”《汉书·吾丘寿王传》,格五注云:“六博之类,不用箭。”是可证博必用箭,箭即箸也。后亦名曰矢,《晋书·胡贵妃传》:“尝与帝樗蒲,争矢伤帝指。”《五木经》云:“矢百有二十”是也。亦名曰子,《国史补》云:“法三分其子,为三百六十。”是子即矢,矢即箭,箭即周秦之箸,名虽变而用则同。

盖戏时得若干彩,即投若干箸以为标识。《五木经》云:“皆玄曰卢,厥策十六。”注云:“十六策者,行马时便以此数矢而隔之。”

是可证得卢即投十六矢以为志。又以证《五木经》之策即矢也。

棋之形象

《酉阳杂俎》云:“依六博棋形,颇似枕状。”《说苑》:“荀息曰:‘臣能累十二棋子,加九卵其上。’”《南史·王僧虔传》:“臣能累博棋十二不坠。”夫棋上可加卵,其大可知。

至晋唐则曰马,《世说》:“袁耽投马绝叫。”《国史补》:“人执六马。”《五木经》:“马策二十,厥色五,凡击马及王采皆又投。”注云:“行马,古者人用六棋,故曰行六棋。”此云人执六马,云行马,实一物也。

五木形状

《五木经》云:“樗蒲五木判玄白。”注:“其投有五,故呼五木。初以木为之,后以牙角。判,半也,合其五投,并上玄下白,故曰玄白判。”又云:“厥二作雉,背雉作牛。”注:“取二投于白上刻为鸟,背鸟皆刻牛。”《国史补》云:“其骰五枚,分上为黑,下为白。黑者刻二为牛,白者刻二为雉。”

夫所谓骰五枚者,即五木也,五投也。依《五木经》,雉牛相对,见二牛即不见二雉,见二雉即不见二牛。依《国史补》,不必相对,不相对则可全见。然十采之中,并无二牛二雉同见者,知《五木经》是,《国史补》非也。

博关

以上博具,曰箸、曰箭、曰矢、曰策、曰子,为一物。曰棋、曰马、为一物。曰五木、五投、五骰音头为一物。尚有一物,盖施于局上者曰关,《五木经》云:“矢百有二十,设关二,间矢为三。”注云:“间,别也,刻木为关,雕饰之每聚四十矢;又马出初关,非王采不出关。”《国史补》云:“法三分其子为三百六十,限以两关,人执六马。”关之用不见于他书。《五木经》雉牛注云:“雉牛逢敌必斗,虽矢马关亦皆角逐。”以关与马矢并,其重可知。

观《经》云:“马出初关,非王采不出关。”似关所以防遏行马,非掷得贵彩,马行不能出也。

采名考

采名亦曰博齿,《楚辞》:“呼五白些。”王逸云:“五白,簙齿也。”《晋书·葛洪传》:“不知棋局几道,樗蒲齿名。”《列子》:“楼上博者,射,明琼。”注:“明琼,今之投子。初以木,后饰以玉,故曰琼。”又,鲍宏《博经》:“所掷头谓之琼,琼有五采。”头者,骰也,投也。三字音同,故互用也。皆博齿也。《世说》:“桓公与袁彦道樗蒲,彦道齿不合。”《宋史·张昭远传》:“一掷六齿皆赤。”是可证木之头刻有采名,视采名以定胜负。以其头类齿,故亦曰齿名也。

齿名言人人殊,惟《五木经》及《国史补》相同。且甚详悉。《樗蒲经》云:“有雉枭雉犊,为胜负之采。”《博经》云:“琼有五采,刻一画者谓之塞,二画者谓之白,三画者谓之黑,一边不刻者五塞之间,谓之五塞。”《山堂肆考》云:“有枭、卢、雉犊、塞,为胜负之采,博头有刻枭形者为最胜,卢次之,雉犊又次之,塞最下。”二经之言太略,《肆考》以五采若全刻于五木者,尤误。全黑为卢,自六朝至唐皆如此。卢之反即五白,非刻于枭头。《肆考》以五采当五木,全属想象之词。

《五木经》云:“樗蒲五木玄白判,厥二作雉,背雉作牛。”注:“以雉犊为彩者,谓其悍戾,逢敌必斗,以求胜也。虽矢马关,亦皆角逐防遏之义也。王采四,卢白雉牛,氓采六,开塞塔秃撅。”注:“氓,贱也。采义未详。全为王,驳为氓,皆玄曰卢,厥策十六,皆白曰白,厥策八。雉二玄三曰雉,厥策十四。牛二各本皆作三,作三则六投矣,依《国史补》改。白三曰犊。厥策十。

雉一牛一。各本皆作二,依《国史补》改。白三曰开,厥策十二。雉如开,厥余皆玄曰塞。厥策十一。雉白各二玄一曰塔。厥策五。牛玄各二白一曰秃,厥策三。白二玄三曰。厥策二。”

《国史补》云:“其骰五枚,分上为黑下为白,黑者刻二为犊,白者刻二为雉,掷之全黑乃为卢,其彩十六。二雉三黑为雉,其彩十四。二犊三白为犊,其彩十。全白为白,其彩八。四者,贵彩也。开为十二,塞为十一,塔为五,秃为四,枭为二,撅为三。”

二书所言彩名彩数皆同。惟《五木经》以为氓采第六,《国史补》以枭为贱彩第五,为小异耳。

其齿名见于汉前者,曰枭,《韩非子》《战国策》言之。曰五白,《楚辞》言之。尚有一齿,见于《列子》。《列子》:“楼上博者,射,明琼张中,反两鱼而笑。”注:“ 鱼,骰采之名。”

汉以前齿名,可考见者只如此。若卢雉等名,皆起于汉以后。汉以前有无不敢定。至鱼只《列子》言之,汉以前亦少见。枭与五白,至唐仍存。枭之用,前后虽殊,五白则今古皆贵。以是二者为最久矣。

以上所述者,曰箸、曰棋、曰马、曰关、曰五木、曰骰,皆博具也。曰枭、曰五白、曰鱼,汉以前所见之博齿名也。曰卢、白、雉、牛,四贵彩;曰开塞搭秃撅枭,四贱采;汉以后博齿名也。博具既明,然后其戏法可得而述。

对局人数

《公羊·庄十三年》:“南宫长万与宋闵公博。”《史记·吴王濞传》:“吴太子侍皇太子博,争道,不恭,皇太子引博局提杀之。”《信陵君传》:“公子与魏王博。”《博经》:“六棋白,六棋黑。”是皆以二人对局也。《楚辞》:“分曹并进,遒相迫些。”王逸注云:“言分曹列耦,并进技巧,投箸行棋,转相遒迫,使不择行也。”是人可多,但分为两曹,故云列耦也。

故《世说》:“桓温请袁耽代戏,二人齐叫。袁既掷,桓即不掷。

敌家顷刻失数百万。”是仍二人对局。但桓与袁为曹耦,与《楚辞》同也。至东晋末,则可多人共局,《晋书·刘毅传》:“在东府聚樗蒲,余人皆得犊,毅后掷得雉,刘裕最后又得卢。”是共局在三人以上。至唐则可五人对局,《五木经》云:“马策二十,厥色五。”注:“大率戏时,不过五人。”五色者,各辨其所执也。

《国史补》所谓“人执六马”也。是共局可五人也。

古得枭则倍赢食子

《楚辞》:“成枭而牟。”注:“牟,倍胜也。”《史记·魏世家》:“王独不见夫博之所以贵枭者,便则食,不便则止矣。”

《正义》云:“博头有刻为枭形者,掷得枭合食其子。若不便则余行也。”是得枭则倍赢,可食他人子也。子即箸即矢也。惟《战国策》云:“夫枭棋之所以能为者,以散棋佐之也。”失一枭之不胜五散,亦明矣。又,焦氏《易林》云:“三枭四散,主人胜客。”

今皆不能通其义。

然既胜则杀枭

《韩非子》:“齐宣王问匡倩曰:‘儒者博乎?’曰:‘不也。博贵枭,胜者必杀枭,是杀所贵也。儒者以为害义,故不为也。’”又,《家语》:“儒者不博,为其兼行恶道故也。”

按:枭为恶鸟,故古人多方杀枭。然博得枭则胜,既胜而杀之。

过河拆桥,于义有害;行害义之事是行恶道也,故不为。然枭如何杀?

其规则则不能详。

自汉至西晋,仍贵枭。《后汉·张衡传》:“咸以得人为枭。”

注:“犹六博得枭胜。”又,《晋书·张重华传》:“谢艾曰:‘枭,邀也,六博得枭者胜。今枭鸣牙中,克敌之兆。’”是自汉迄西晋,仍以枭为胜采。

东晋贵卢雉,唐以枭为最贱

《晋书·刘毅传》:“喝五木成卢。”《世说》注引《郭子》:“桓公樗蒲,失数百斛米,求救于袁耽。耽在艰中,便云:‘大快。我必作采,卿但大唤。’即脱其衰,丧服。共出门去。既戏,袁形势呼袒,掷必卢雉。二人齐叫,敌家顷刻失数百万。”是是时已以卢雉为上采。盖樗蒲以卢雉为最贵,不贵枭。故自樗蒲兴而卢雉之名大著,枭名遂寂。而呼卢喝雉之声,讫唐尚盛。杜甫诗:“咸阳客舍一事无,相与博塞为欢娱。凭陵大叫呼五白,袒跣不肯成枭卢。”韩愈诗:“枭卢叱回旋。”以枭与卢并,仍沿古称,诗歌用故事则然耳。实唐时以枭为贱采中之贱者,前采名节已详之矣。

卢、雉、牛、白,四王采等级考

晋、唐贵卢雉,然卢雉二采又孰胜乎?是亦规则之一也。考《南史》:“宋武帝与颜师伯樗蒲,帝得雉,大悦。后师伯得卢,帝失色。师伯遽敛子曰:‘几得卢。’”是可证卢胜雉,故帝失色也。又,贵采中之牛,较卢雉又孰胜?考《晋书·刘毅传》:“后在东府聚樗蒲,大掷一判赢至数百万,余人并黑犊,惟刘裕及毅在后,毅次掷得雉,大喜,褰衣绕床叫曰:‘非不能卢,不事此耳。’裕因挼五木久之曰:‘老兄试为卿答。’既而四子俱黑,一子转跃不定,裕厉声喝之,即成卢焉。”是可证雉不如卢,犊不如雉也。

又,五白在古为最贵,虽枭不如,《楚辞》:“成枭而牟,呼五白些。”注:“枭二为珉采,牟,胜也。”胜枭必五白,是敌人成枭,故呼五白以求胜敌人。见《朱子集注》,与王逸注异。

盖自六朝以来,卢为最贵,无能上之者。故《南史》:“李安人讨晋安王勋,所向克捷,事平,明帝大会新亭楼,劳诸军主。

樗蒲官赌,安人五掷皆卢,帝大惊,惊其得采之最上。”可证此时五白绝不能胜卢。又,《五木经》述王采曰:“卢、白、雉、牛。”以五白居第二。《国史补》述贵采曰:“卢、雉、牛、白。”

以五白第王采之末。若证以《刘毅传》及《南史》,则《五木经》非,《国史补》是,何者?毅传明言卢最贵,雉次之,犊又次之,可证犊之下方为五白。若如《五木经》之次序,雉之上尚有五白、有卢,何为大喜乎?此确证也。杜甫云:“凭陵大叫呼五白。”用《楚辞》耳,非最上采也。

各项规则考

《国史补》云:“三分其子三百六十,限以两关,人执六马,其骰五枚,贵采得连掷,得打马,得过关,余采则否。”《五木经》云:“矢即子百有二十,设关二,间矢为三,注:每聚四十矢。

凡击马及王采皆又投。注:击马谓打敌人子也,打子得售,王采自专,故皆许重掷。王采累得累掷之,变则止。马出初关叠行,注:谓逢可以叠马,即许叠也。

如不要叠,亦得重马。被打着尤苦。非王采不出关,不越坑。注:马出关,亦自专之义也。名为落坑,义在难出。故用王采采能出。入坑有谪,注:其所罚随所约,并输合坐。行不择策马,一矢为坑。注:谓矢行,致马落坑也,亦有马不可均融数奇,而入坑者。”

按:入坑出坑,为《国史补》所未言。注云:“名为落坑,义在难出。”故用王采能出云云。于一矢为坑,及矢行致马落坑之义,仍未释明,致令人仍不能了解。盖古戏具以博为最复杂,有五骰,又有箸矢,又有棋马,其行棋行马,投箸投矢,必有与五骰相关联作用,而各书皆不详。故今日虽能将博齿上之采名考究明晰。而其相关联之点,仍不能详悉也。所可悉者,对局时凭陵大叫,喧嚷号呼,数千年如一也。

若据《刘毅传》,初时人皆得犊,毅得雉胜之矣。宋武帝后得卢,又胜刘毅。若今日之掷色子,全凭博齿判输赢,似甚简单。而又有关、有矢、有马,又甚复杂。其关联之点,只得王采,可出关,可又投,可越坑,馀则不能知也。

古调博有神,尝以此卜富贵

《晋书》:“慕容宝与韩黄李根等樗蒲,誓曰:‘世云樗蒲有神,若富贵可期,愿得三卢。’于是三掷尽卢,袒跣大叫。”

又,《宋史·张昭远传》:“少喜与里中恶少游,一日众祠里神,昭远适至。有以博投授之者,谓曰:‘汝他日倘有节钺,试掷以卜之。’昭远一掷,六齿皆赤。”又,李安人五掷皆卢,明帝大惊。刘毅掷得雉大叫,刘裕掷得卢,毅甚不悦。是皆以卢为采王。

得之,于身命有关。惟陶侃以为牧猪奴戏,投之江中,毅然不惑。

古谓博主为囊家,今之聚博徒赌者,谓曰局家,古则曰囊家。

王得臣《麈史》云:“世之纠率樗蒲博者,谓之公子家,亦谓囊家。”

《樗蒲经》云:“一有赌,两人以上须置囊。合依条检文书了,授钱入囊家。”是古博徒条例,亦与今同也。

双陆古戏失传之七

《事始》:“博陆,采名也。六只骰子皆六。”《朝野佥载》:“贝州潘彦好双陆,泛海遇风船破,左手持双陆局,口衔双陆骰子,二日不舍。”是双陆亦有骰子,惟用六与樗蒲异。又,樗蒲尚有马、有箭,双陆则有筹。《集异记》:“则天命梁公与张昌宗双陆,公就局,则天曰:‘以何赌?’公对曰:‘争先三筹,赌昌宗所衣毛裘。’”疑所谓筹,即樗蒲之箸。是盖从博变通而为者。又,宋·洪遵有《谱双·序》云:“弈棋象戏,家彻户晓。至双陆打马叶子,视明琼为标的,非图牒无以得仿佛。双陆最近古,号雅戏。以传记考之,获四名:曰握槊,曰长行,曰婆罗塞,曰双陆。盖始于西竺,流于曹魏,盛于梁、陈、魏、齐、隋、唐之间。”

今观其图,局上各列小杵十五枚,白与黑相错,而下有门,疑即樗蒲之关。小杵则所谓马,所谓槊也。而北双陆与南双陆又微不同。

至所谓打马者,又与双陆不同。李易安有《打马图经》,图较双陆尤复杂,而马以能过函谷关为胜。自宋以后,为之者少。疑今日打马将,是沿其名也。

弈棋古戏仅存之一

《左传·襄二十五年》:“今宁子视君不如弈棋,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注:“弈,围棋也。”疏云:“《方言》:‘围棋谓之弈。自关东齐鲁之间,皆谓之弈。’《说文》:‘弈从廿,言竦两手而执之。’棋者所执之子,围而相杀,谓之围棋。不胜其耦者,谓举子下之不定,故不胜也。”

后人以博用棋有白黑,有局有道,而弈棋亦有白黑,有局有道,于是误以博弈为一事。岂知博弈只十二,六白六黑,弈棋则三百,以其多,故能围。若人执六棋,如何能围?甚不同也。《博物志》云:“尧作围棋教丹朱。或曰舜作教商均。”《世本》云:“桀臣乌曹作赌博围棋。”莫能定其原起。然《左传》已言之,则其戏之古可知。若起于尧舜,至今已四千年。仍守而不失,毫无变易,则可庆也。

古棋局状况及攻守之法

马融《围棋赋》:“三尺之局,分为战斗场。先据四道兮,保角依傍。缘边遮列兮,往往相望。”班同《弈旨》云:“局必方正,象地则也。道必正直,神明德也。棋有黑白,阴阳分也。

骈罗列布,效天文也。四象既陈,行之在人,盖王政也。”又,吴·韦曜《博弈论》:“所务不过方罫之间。”方罫者,棋道一纵一横,故成方界形。然则古棋局形状,正与今同,惟稍大耳。

按:今围棋先下四子于四角,白黑相错,谓之四柱。即孟坚所谓“四象既陈”,马融所谓“先据四道”也。此本无关系,故日本不著四柱子。中国必著者,遵古义也。日本虽不著,然前四子亦先据四角。与豫著者等也。中国占戏,只此尚存原状。又所谓“保角依傍、缘边遮列。”古着子法亦与今同。边角易活,易作眼,故争据之。宋·浮山禅师云:“肥边易得,瘦肚难求。”亦谓此也。

古今棋局道数及棋子数目考

今棋局纵横各十九道,若汉魏时则十七道。邯郸淳《艺经》曰:“棋局纵横各十七道,共二百八十九道。白黑子各一百五十枚。”

共三百子。韦曜《论》:“枯棋三百,所志一枰之上。”是汉魏时枰为十七道,至唐增为十八道,柳子厚《柳州山水记》:“其始登者,得石枰于上,黑肌而赤脉,十有八道,可弈。”是也。

至宋时为十九道,比汉时纵横各多二道。《五灯会元》:“欧阳文忠请浮山禅师以棋说法,浮山云:‘纵横十九路,迷悟几多人?’”

是其证。十九道则用子各一百八,共三百六十一子。盖当期之日,故今日弈者算输赢,皆以一百八十起算。山谷诗:“枯棋三百共一樽。”仍沿韦曜语也。惟由十七道增至十九道,不知始于何人,尚待考也。

惟棋子有数百之多,故《三国志》记:“王粲观人围棋,局坏,粲为覆之。棋者不信,以帊覆局,另以他局为之,不误一道,以著其强记。”若今日善弈者,亦能覆局,然皆由下子时如何布局,如何攻守,无一子不呕心沥血而来。故可覆其子,术浅者不能也。

若粲则纯以记忆得之,故罕有也。

古以两眼为活,一眼为死之证

《邺侯外传》云:“方若棋局,圆若棋子,动若棋生,静若棋死。”至如何生如何死?古书均不言其故。惟黄山谷诗云:“湘东一目诚堪死,天下中分尚可持。”言只得一眼,则棋死也,两眼则生矣。又,马融《围棋赋》:“离离马目兮,连连雁行。”

马目即双眼也。

打劫

凡围棋争一子可来回相杀,而劫敌人他处,使其不暇顾此,而我得复杀此子者曰劫。此法亦甚古,《晋书》:“阮简为开封令,有劫贼外白甚严,简方围棋长啸。吏曰:‘劫急。’简曰:‘局上劫亦甚急。’”此古亦打劫之证。

受子

凡两人强弱不能相敌,则强者让弱者一子或两子,或三四子。

于未戏之先,先使著几子于局上,名曰受子。此例于魏晋时不见,至宋则有之。《荆公诗话》:苏子瞻云:“太宗时有贾元者,侍上棋。太宗饶元三子,元常输一路。太宗知其挟诈,谓曰:‘此局覆输当搒汝。’既而满局不死不生,太宗曰:‘更围一棋,胜,赐汝绯;不胜当投泥中。’既得局平,不胜不负。太宗曰:‘我饶汝子,是汝不胜。’命抱投之水。乃呼曰:‘臣握中尚有一子。’太宗大笑,赐以绯衣。”

古围棋皆赌物

吴韦曜《弈论》曰:“或赌及衣物。”《东坡志林》:“张怀民与张昌言围棋,书字一纸,胜者得之,负者出钱五百作饭。”

《山堂肆考》:“杨大年与西厅参政侍郎弈棋,输纸笔砚三物。

墨宣毫适尽,但送纸与端砚。”是自三国时至宋皆赌物,惟所赌亦雅,不似博之纯以财也。

弈棋为诸戏之王

凡戏皆取其热闹,围棋则取其寂静。凡戏皆用气力,围棋独运心思。黄山谷云:“心似蛛丝游碧落,身如蜩甲化枯枝。”可谓穷形尽相矣。故晋支公以为“手谈”,王坦之谓为“坐隐”。嗜之者多属幽人;精之者推为国手。石幢花影,占刹偏多;夜雨秋灯,书斋每有。或疏帘清簟,嘿尔旁观;或流水长松,铿然落响。其韵味之冷静幽僻,绝非纨裤市井之所能领略。故欧洲人绝不喜之,扶桑国知其韵味。至古今弈棋故事,多不胜举。只资谈助,无关考核,因并略而不述焉。

象戏古戏仅存之二

今日之象棋,在古均名象戏。古所谓象棋,皆以象牙为饰,犹象车、象箸、象床也。《说苑》:“雍门子谓孟尝君曰:‘燕则斗象棋而舞郑女。’”《楚辞》:“琨蔽象棋。”皆渭六博棋,加以象饰也。蔡邕《弹棋赋》:“列象棋,雕华丽。”则谓弹棋,皆非象戏。象戏之名,始见于干宝《搜神记》。记云:“巴邱人家有园,橘大如盎斗,剖之有二叟象戏于其中。”然象戏情形,晋时莫有详者。至周武帝作《象戏经》,后人遂以为武帝创也。

北周时象戏为日月星辰

《北史·王褒传》:“武帝作《象经》,命褒注之,引据该洽,甚见称赏。”同时庾子山承旨作《象戏赋》,亦云:“臣伏读《象经》。”是武帝创此戏,并著《象经》以为说明也。惟绎庾《赋》,与今象戏,迥不相同。《赋》云:“局取诸乾,仍图上玄,月轮新满,日晕重圆。坤以为舆,刚柔卷舒,若方镜而无影,似空城而未居。”是取象于天地日月也。又云:“促成文之画,亡灵龟之图,马丽千金之马,符明六甲之符。”是取象于龟马也。又,“从月建而左转,起黄钟而顺行。”是又取象于十二月,顺六律以行也。

故宋·李昉《太平御览》云:“象戏,周武帝所造,而行棋有日月星辰之目。”与今所为不同。是可证周武之所造,久已失传。

唐象戏略与今同

牛僧孺《玄怪录》:“宝应元年,汝南岑顺于吕氏故宅,夜闻鼙鼓声,介胄人报曰:‘金象将军传语,与天那贼会战’。

顺明烛以观之,夜半后东壁鼠穴,化为城门,有两军列阵相对,部位既定,军师进曰:‘天马斜飞度三止,上将横行击四方,辎重直入无回翔,六甲次第不乘行。’于是鼓之,两军俱有一马斜去三尺止。又鼓之,各有步卒,横行一尺。又鼓之,车进。须臾,炮石交下云云。因发掘东壁有古冢,有象戏局。

车马俱焉。”

按:今日象戏,横九道,竖十道,中为黄河。河南北各五道,两家列阵相对,每家有二车列于最下层之两边。次为两马,次为两象,次两士,将居中。其横第三道与马相直者,两边各有一炮。五卒列于第四道。当中一,隔一道左右各一,又隔一道,守边卒各一。牛僧儒所言天马斜飞度三止者,即今所谓马走日字角也。辎重直入无回翔者,即今车走直路也。各有步卒横行一尺者,即今步卒只许行一道也。炮石交下者,即今炮可隔子击物也。此唐与今同者也。其微异者:唐之军师,可发命令,似今日之将,然今日之士,居将左右,似亦可传达命令。不知唐之军师即今将,抑即今之士也?至于今之将,不许出城。唐之将则横行四击,今之将被虏则输。若能横行四击,则不能被虏,此其不同者。抑唐时以军师为主,另有上将乎?又所谓鼓,今亦无之。知今之象戏又与唐微不同矣。

然牛僧孺所言,乃古冢局。古冢既为住宅,总须数百年。则其物为六朝、为隋、为唐,初不定也。至确为唐时者,自居易诗云:“鼓应投壶马,兵冲象戏车。”是唐戏有车、有象、有兵,大致与今同,惟鼓为今所无。

宋有七国象戏

晁补之有《广象戏图序》,司马光有《古局象棋图》,其局分七国,王居中。秦居西方,楚韩居南方,东方齐魏,北方燕赵,一国用十一子,用各色为别。可合从,可连横。后又有改为三国者,不知始于何时?

余幼时尚见有此戏,今则绝迹矣。

色子戏古戏仅存之三

此戏创自宋·朱河,后讹为“猪窝”。李易安《打马图序》,听谓“猪窝、族鬼,鄙俚不堪者”是也。即今之掷色子。朱河则名曰“除红”,有谱。杨维桢有《除红谱序》。除红者,以一红为主,而余三为客,取象于径一围三。据其凡例:凡除红以四骰音头掷之,以四红为主。除一四红,但以余五色计之。自八点以下,皆为罚色。

十三色以上,俱为赏色,俱不必赛。自九点以至十二点,俱为赛色。

凡赛色点数相同者谓之赶上,赏一帖。凡赛色多一点者,谓之压倒,赏二帖。少二点三点者,止罚一帖。

按:今之掷色子,用三骰,宋则用四骰。今骰子一点及四点皆红色,余皆黑色。宋则四点为红色,余则分五色。今骰除二骰点相同者,余一骰若为一点则罚。若相同之二骰,亦为一点则胜。为六则赏,皆不赛。

宋则除四红一骰,计余三骰之点,八以下输,十三以上赢,皆不赛。

今骰自二点至五点皆赛,宋则自九点至十二皆赛。今赛色只赶上即赢,宋则分等级。今骰三骰点相同,名曰报子,皆赢。宋骰四骰点相同,亦赢。惟今骰掷得一二三,名猪尾,二三四名蹭,皆输。三四五,名花三五,四五六,名大顺,皆赢。皆不赛,则除红所无也。盖此戏纯取古六博中之五投变化用之。惟博齿只用两头,此则用六面耳。

牙牌古戏仅存之四

今之牙牌戏最盛行,曰推牌九,曰打天九,曰顶牛,赌博用之。曰牙牌神术,卜筮用之。而推牌九最盛。豪富之家,至一推数十万,实其戏甚不古,宋始有也。

《诸事音考》云:“宋宣和二年,有臣上疏设牙牌三十二扇,共计二百二十七点。按星辰布列之位,譬天牌二扇,二十四点,象天之二十四气;地牌二扇四点,象地之东西南北;人牌二扇十六点,象人之仁义礼智,发而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和牌二扇,八点,象太和元气,流行于八节之间。其他名类,皆合伦理、庶物器用。表上,贮于御库,疑繁未行。至高宗时,始诏如式,颁行天下。”以是证宋以前未有,惟当时只说明造牌意义,至其用法并未分疏。至高宗时,且颁行天下,疑非纯用于戏者。如纯为戏具,下诏颁行,虽荒**之朝,无此政体也。

斗鸡

斗鸡之戏最古,纪渻子为周宣王养斗鸡,见于《列子》。《左传》:“季郈之鸡斗,季氏介其鸡,郈氏为之金距。”注:“捣芥子播其羽也,或曰以胶沙播之为介鸡。”是等求胜之法,为后来所未睹。《史记·袁盎传》:“盎与闾里相浮沈,斗鸡走狗。”《后汉书·梁冀传》:“好斗鸡走狗。”《唐书·李林甫传》:“在东都为击球斗鸡戏。”《五代史》:“王彦章曰:‘亚次斗鸡小儿耳。”是自周迄五代,皆尚此戏。至斗鸡之时,则以清明节为最盛。《东城父老传》:“唐明皇在藩邸时,喜民间清明斗鸡。”

故韩愈《斗鸡联句》云:“天时得清寒,地利喜爽垲。”清明正清寒之时,最宜此戏也。宋元以后,此戏渐稀。今遂绝迹。至臂鹰走狗,历代有之,皆弋猎之事也。

古捕蝉戏

《吕氏春秋》:“爚蝉者务在明其火,振其树而已。火不明,振柳何益?”

按:今之捕蝉者,于黑夜置笼灯树下,而撼其树,蝉受震向灯而飞,因捕之。而周时即如此。行之数千年,此用火捕蝉也。《淮南子》谓之“耀蝉”。

又,《庄子》:“仲尼适楚,出于林中。见佝偻者承蜩,犹掇之也。孔子曰:‘巧乎!’曰:‘吾执臂若槁木之枝,天地之大,万物之多,而唯蜩翼之知,吾不反侧,不以万物易蜩之翼,何为而不得?’”注:“以竿黏蝉曰承。”

按:今日仍有以竿黏蝉者,法以黐胶黏于竿头,或黏鸟,或黏蝉,潜以竿拂之,黏其羽即得。此以竿黏蝉也。

盖自古小儿最爱蝉,《论衡》:“充为小儿,与侪伦遨戏。

侪伦好掩雀捕蝉,充独不肯。”以小儿爱蝉之故,因常有捕蝉入城市售卖者。《清异录》:“唐世京城游手,夏月捕蝉货之。唱曰:‘只卖青林乐。’妇妾小儿争买以笼悬窗户间。亦有验其声长短为胜负者,谓之‘仙虫社’。”是自周秦迄汉唐,皆以蝉为戏,至于今不改其乐。